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天水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快速、准确地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我社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天水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市供销合作社领导工作分工、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
2.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
3.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参与的重要活动、讲话。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天水市政府供销合作社子站(/system/go.jsp?site=gxlhzs)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市供销合作社名义发布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天水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天水市七里墩天河广场D座21楼2104室;
邮政编码:741000;
联系电话:0938—8225895;
电子邮箱:tsgxsbgs@126.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领取或在市供销合作社子站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供销合作社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3.审查
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答复
受理科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络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5.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附件【天水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