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起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将适度整合现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政策,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健全城乡流通网络,建设城市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培育批发零售等流通骨干企业。在支持方向上,主要包括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五个方面。要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引领加快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根据《通知》,试点城市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带动作用强、提升潜力大的城市,试点工作拟分三批(2024—2026年)实施,建设期限为三年,2024年拟支持不超过20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