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索引号:gxhzslhs/2023-00022 发布机构:天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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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甘肃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甘财预[2016]6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天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认真履行服务“三农”职责,负责抓好全市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供应、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农资保储保供“主力军”作用。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持续深化供销系统和社有企业综合改革,不断优化服务保障职能。 (三)谋划实施全市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资供应服务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联合社治理结构等重点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四)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五)按照市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六)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综合服务社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电商配送、土地托管等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供销业务调研工作,探索发展农村物流配送、农产品保鲜储藏等新型业态,创新经营服务模式,持续拓宽供销服务领域。 (八)了解和反映农民和合作社社员及基层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提出扶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维护全市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协调成员社间关系。 (十)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及社有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十二)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贯通、 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三)代表全市供销系统经济组织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联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供销联社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设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监事会主任1名(副县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在职实有人数25人,退休人数24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455万元,比2022年655.3万元减少200.3万元,减少30.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5万元,比2022年655.3万元减少200.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增减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45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0.3万元,减少30.57%。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4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82万元,公用经费56.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9.7万元,增加49.0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50万元,减少35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项目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64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3.2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2.87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天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增减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2.8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公用经费的开支。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56.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随之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采购预算数3.0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0万元,占0%;固定资产0万元,占0%;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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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市供销联社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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