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38361302W/2021-03783  发布机构:  点击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天水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扶持城乡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4、研究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农民兴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好传统业务的重组、巩固和扩大。

5、按照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以及废旧物资、烟火爆竹等政策性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6、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和现代营销网络,发展社区综合社,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等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7、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对直属行业、企业进行管理并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的权利。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参公管理一级财政全额供给正县级单位,编制25名,其中:参公编制21名,工勤编制4名。目前我单位在职人员21人,离退休人员25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342.54万元,比2020年406.6万元增加935.94万元,增长230.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2.54万元,比2020年406.6万元增加935.9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0年增减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342.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35.94万元,增长230.19%。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29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86万元,公用经费46.6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4.06万元,下降17.9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经费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105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00  万元,增长2000 %,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构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1050万元,其中化肥储备金项目30万元,工作经费项目20万元,构树产业发展项目100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5.25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19.7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6.92万元。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天水市供销合作社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天水市供销合作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0年增减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3.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公用经费的开支。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65.4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3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采购预算数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万元。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40.08万元,占73.34%;固定资产14.57万元,占26.66%;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0万元。

1.天水市化肥农药储备市场风险调节基金。项目总投资30万元,为延续性项目。项目概况:为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证化肥、农药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农业生产用肥、用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水市化肥农药储备管理办法。一是储备用途。建立市级化肥、农药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化肥农药商品供应紧张时,平抑市场价格,保证正常供应;应对全市农业各类突发性病虫草害等自然灾害的防治;承担政府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二是储备数量。每年储备2万吨尿素,4000吨二铵(自然吨),每年分夏冬两次储备,每次储量各半,储备期为夏储6月至8月,冬储为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农药储备品种主要为杀菌剂(粉锈宁),储备数量100吨,储备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9月底。三是储备企业。市级化肥、农药储备由天水市新联磐业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民丰农资有限责公司承担储备任务并由市供销合作社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协议,同时报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项目总目标:建立市级化肥、农药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化肥农药商品供应紧张时,平抑市场价格,保证正常供应;应对全市农业各类突发性病虫草害等自然灾害的防治;承担政府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阶段目标:每年储备2万吨尿素,4000吨二铵(自然吨),每年分夏冬两次储备,每次储量各半,储备期为夏储6月至8月,冬储为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农药储备品种主要为杀菌剂(粉锈宁),储备数量100吨,储备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9月底。产出目标:化肥储备补贴测算应储备量24000吨,农药储备补贴测算应储备量100吨,化肥农药储备保质保量,每年分夏冬两次储备。效果目标: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满意度80%。影响力目标:跟踪反馈机制健全。

2.天水市供销合作社工作经费。项目总投资20万元,为延续性项目。项目概况:为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服务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共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6]52号)文件。文件强调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为确保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安排预算经费。项目总目标: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使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担当更大责任,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实施计划:1.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2.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效果目标:保障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正常进行。影响力目标:长效管理机制健全。

3.天水市构树产业发展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为新增项目。项目概况:根据全国扩大构树产业工程试点的新趋势,2020年我市构树试点工程进入提质增效期。为此,我们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绿色发展有效衔接,聚集资源要素,开发健康新产品,加快构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完善和组建六个环节,根据天水和周边市区构树产业近期发展的需求,在原有基础上扩建设施和增设服务功能。项目总目标:根据全国扩大构树产业工程试点的新趋势和我市构树产业新需求,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000万元,将要解决构树加工、研发培训瓶颈问题。从而增加贫困地区贫困户收入。特别是通过高科技创新要素融合,开发健康新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既拉动了构树产业发展,又为地方财政培植了税源,达到了生态、社会、经济三效同增的目的。实施计划:1.增购构树新精品、精饲料、有机肥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700万元。2.构树产业贷款利息补贴300万元。效果目标:成熟技术推广,受益方满意度80%。五年发展构树种植量30万亩。影响力目标:跟踪反馈机制健全。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各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天水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工作经费.xls

                 构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xls

                 天水市化肥农药储备市场风险调节基金.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