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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38361302W/2020-04145  发布机构:  点击数:


市委发(2016)52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服务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生活需求加速升级,迫切需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不适应的突出矛盾,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尽管我市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在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服务城乡群众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从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对供销合作社的现实需求看,我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还比较薄弱,社有企业规模偏小,基层网点严重缺失,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综合服务实力不强,严重制约着供销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使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担当更大责任,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要求和提出的各项任务,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根本,以创新基层社和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双线运行”的总要求,围绕打造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培育社会化服务实体,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推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体现党委和政府的政策导向。

——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市场化方式开展经营服务,建立为农服务的激励机制,激发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解决供销合作社在自身发展、提供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有利于供销合作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全市供销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建立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双线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市、县区、乡镇三级供销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逐步形成;以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实现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市场竞争能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强化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业务联结,培育推进市级集团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经营实力。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强化金融支撑,促进传统经营模式向新型经营业态和现代经营方式转变,实现由流通服务向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和城乡社区全方位服务拓展,构建综合性、规模化、预定式、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二、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围绕强化服务和组织农民职能,深化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突出合作属性,加强市、县区、乡镇、村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建设,创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指导有力、基层基础坚实的组织体系。

(五)加强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建设。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组建社有资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三大管理平台,履行好行业指导、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服务基层等方面的职能。要加快组建天水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市属企业和系统实体业务。县区供销合作社要落实好系统发展规划、建设流通网络等职责,加快组建乡镇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县区供销集团公司(或电商服务配送中心),完善服务功能,打造集政策引导、信息技术、商品流通、信用合作、项目建设指导于一体的组织经营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要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和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

要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在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恢复和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切实落实好为农服务职责。稳定落实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规定。各县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保障办公经费。在改革过渡期内,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备案,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六)加快村级农民合作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规范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要推广甘谷县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整合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资金互助社职能,在全市大力推进“三社合一”建设,以103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以实施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为契机,加快建设村级农民合作综合服务社(中心),大力开展集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土地托管、代耕代种、技术培训、文化娱乐、环境卫生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统筹解决好制约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缺资金、缺劳力、缺技术等难题,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

(七)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特优势,鼓励支持县区供销合作社和基层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入股等方式,围绕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领办产业型和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

(八)全面改造提升基层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加快基层社阵地建设。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复退军人、毕业大学生、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入社参选任职。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未开展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方式,引导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业务经营。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打破行政区域和行业壁垒,组建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鼓励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正常经营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三、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深化服务体系创新

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面向精准脱贫,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城乡社区全方位服务拓展,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渗透,构建综合性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九)健全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三农”的社有企业。市供销社要整合现有社属企业,组建天水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县区供销社要整合各类资源,组建县区供销集团公司(或电商服务配送中心)。乡镇要加快建设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电商服务配送中心)。行政村要积极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探索完善各级供销社(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围绕农业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模式。加大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企业及经营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形成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要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职能。

(十)加快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加快大宗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配送中心、展示展销中心、产销服务中心等农产品流通服务平台建设。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牵头或参与,在农产品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农产品加工、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服务、冷藏储存等多功能的现代物流中心,在农产品产地建设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可将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

(十一)大力发展供销电商网络体系。利用全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以“互联网+供销”为平台,加强与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省供销合作社“甘肃新供销”电商平台的对接和其它大型电商平台的合作,组建集交易、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供销电子商务平台,并做好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接。各县区要围绕市级供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县区电商服务配送中心、村级服务社(中心)等,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全新网上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递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二)搭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信息咨询、代收代缴、电子商务、便民金融业务代办等多样化服务。加快供销社基层组织网络向社区村组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覆盖。各县区要在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整体规划中,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其中,推进供销社城乡网络合理布局。供销系统要积极参与智慧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建设城乡社区回收网点,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

(十三)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试点,积极探索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由供销合作社主导发起的资金互助社建设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发挥供销合作社资产、网络优势,探索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十四)投身脱贫攻坚“一号工程”。各级供销社要紧紧围绕全市精准扶贫精神脱贫工作,充分发挥优势,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农业产业化全程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农村电商扶贫、构树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工作。帮助贫困村发展果品、蔬菜、畜牧、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加大贫困村农产品、农村废弃物收购网点建设力度,做好果品、蔬菜等农产品对外销售,在新疆霍尔果斯口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等地建立天水农产品中转站或直销店,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市供销社要会同有关县区和部门,抓好构树扶贫工程试点工作。采取“社属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创新全产业链经营者股份合作和贫困农户收益保持较高水平的优先分配机制,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创新治理结构,构建双线运行机制

按照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思路和要求,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建立健全社线延伸到乡、企业线延伸到村,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十五)构建行业指导管理体系。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履行好政策指导、行业管理、资产监管、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等职责,明晰县区级以上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以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

(十六)构建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按照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要求,构建社有企业协调联动服务体系,形成市有集团公司,县区有分公司、大型超市,乡镇有直营超市、配送中心、为农综合服务中心,村有综合服务社、加盟店、合作社相互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支持社有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监管工作体系,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制度,完善监事会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机制,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

(十七)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组建供销集团公司、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十八)大力发展行业协会。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民主办会,广泛吸收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协会为农服务宗旨,实现行业协会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重视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转型升级发展。

(十九)靠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统筹规划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新型涉农项目要向供销社倾斜。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要建立供销社改革任务工作台账,将扶持供销社发展的量化指标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督促落实长效机制。

(二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各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用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供销合作社自筹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合作发展基金按市场方式运作,统筹用于服务体系、流通网络、龙头企业、集团公司、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电商服务配送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审计和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棚户区(危房)改造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社有企业困难职工住房纳入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支持范围。

(二十二)重视供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懂经济、善管理、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要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县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调整,原则上要征求上级社的意见。要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供销社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选调优秀干部充实到基层社挂职锻炼,鼓励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到基层社创业,在保持身份、待遇不变的情况下,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新型经营服务。相关部门要根据供销合作社企业发展的需要,帮助供销合作社编报企业人才招录计划,支持供销社选调、聘用一批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大学生到供销社企业服务。广泛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供销合作事业,激发内在发展活力,促进全市供销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大事项

      任务分解表

 

                                                                                                                                                   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大事项任务分解表

主要内容

具  体  事  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一、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1. 加强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建设。着力加强社有资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三大管理平台建设。建设市、县区集团公司,完善服务功能。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和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

市供销社

市农业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2. 在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恢复和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市供销社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各县区党委、政府

2017年底前

    3. 稳定落实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市人社局

市编办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2017年底前

    4. 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市委组织部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5. 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利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整合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社的职能,大力推进“三社合一”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

各县区党

委、政府

市委组织部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市供销社

2020年底前

    6. 全面改造提升基层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主要内容

具  体  事  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一、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7. 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二、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深化服务体系创新

    8. 健全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县区供销社整合现有社属企业,组建供销集团公司,乡镇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电商服务配送中心),行政村组建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供销社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0年底前

    9. 加快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加快大宗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配送中心、展示展销中心、产销服务中心等农产品流通服务平台建设。可将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

市发展

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10. 发展供销电商网络体系。组建集交易、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供销电子商务平台。

市供销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扶贫办

各县区党委、政府

2017年底前

    11. 搭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加工企业。

市供销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主要内容

具  体  事  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二、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深化服务体系创新

    12.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撑体系。稳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试点,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探索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市政府

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13. 投身脱贫攻坚“一号工程”。参与农业产业化全程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农村电商扶贫、构树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工作,参与建设农产品中转站或直销店,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抓好构树扶贫工程试点工作。

市供销社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旅游局

市扶贫办

市林业局

市畜牧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0年底

三、创新治理结构,构建双线运行机制

    14. 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改变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各县区

党委、政府

市供销社

长期

    15. 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要建立完善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储备财政补贴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16. 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供销集团公司、社有资本投资公司。

市供销社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2017年启动

主要内容

具  体  事  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17. 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将扶持供销社发展的量化指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市供销社

市委农工部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18. 要统筹规划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新型涉农项目向供销社倾斜。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19. 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

市财政局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20. 将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棚户区(危房)改造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社有企业困难职工住房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支持范围。

市建设局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政策期内

    21. 重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支持供销社选调、聘用一批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创业,在保持身份、待遇不变的情况下,领办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新型经营服务。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供销社

各县区党委、政府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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