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
| 索引号:20230628-112214-895 发布机构: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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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天水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社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结合社门户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社门户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社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办公室为社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机关各科室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信件回复由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办理,及时报送办理结果,由办公室统一网上回复。 第五条 各科室对信息自行审核把关。办公室负责接收发布各单位各部门已审核信息,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单》后按程序发布。重要信息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发布,特别重大信息需报社主要领导审核发布。各科室采写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领导检查、调研及活动等信息及工作公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原则上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六条 社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七条 社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中主任信箱信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普通投诉信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留言咨询类信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八条 为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办公室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将信息撤回。 下列信息不得在社门户网站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九条 办公室应做好网站防范、处置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硬件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采用记分制考核。具体记分办法是:各科室报送10条信息得50分,之后每增加报送1条加1分。信息被省社、市委、市政府采用加3分,总社采用加5分,省市有关领导批示加10分,配合社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重点工作一次加10分。年底将各科室得分进行通报,评分结果纳入各单位和部门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对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导致信息发布工作出现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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