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索引号:gxhzslhs/2023-00014  发布机构:天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水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网站域名:http://www.tianshui.gov.cn/gxls/)的管理工作,维护好网站的形象和利益,确保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等事项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门户网站由天水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承担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 网站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为具体管理实施单位,负责网站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

第五条 网站改版,网站整体框架的修改等重大调整由社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网站综合信息发布由办公室负责编辑,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各科室对各自工作权限内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工作承担信息的编辑、收集、整理和归纳,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交网站管理员上网发布,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更正。

第七条 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信息的发布,联系技术人员对网站实施维护。

第三章  网站信息更新周期

第八条 重要紧急信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上网发布。

第九条 动态新闻类栏目每天更新。更新。

第十条 主任邮箱等互动栏目信息每天都进行接收、处理。

第十一条 各科室负责提供的其他内容,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供稿以更新网站上相应内容。

第十二条 网站建设列入各科室年度考核范围,相关科室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提供造成更新不及时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年终考核不纳入优秀等次。

第四章 网站安全维护

第十三条 单位委托第三方网络公司负责网站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络。

第十四条 要时常进行防病毒、防黑客、防泄密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网站若发生安全事件,应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或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更新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网络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不得登陆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4月9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