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水市中小企业局)是天水市人民政府2010年机构改革设立的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2.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3.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三线调迁、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4.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配置;指导协调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协调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5.指导工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天水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6.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上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省上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7.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8.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9.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10.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1.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协调实施地方性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配套措施;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保障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
12.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13.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1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15.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6.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17.指导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8.负责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19.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的企业推荐董事和派出监事。
20.负责向所监管企业推荐、任免负责人,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和培训教育。
21.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22.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及合署办公情况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水市中小企业局)、挂天水市信息动员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综合科、规划发展科、经济运行科、装备制造业科、技术创新科、信息化推进科、循环经济与节能科、企业改革科、考评监事科、资产经营管理科、中小企业科、服务体系建设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天水市企业工作委员会与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合署办公,天水市企业工委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综合科、组织科。
2.下属单位情况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2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天水市工业节能监察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天水市工业博物馆。
3.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编制67人,实有66人。委机关调入1人、新录公务员1人,减少5人(调出3人、退休1人、去世1人),实有52人;工业节能监察中心无变动,实有9人;工业博物馆调入2人,实有5人。
二、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5062.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4739.9万元,为一般性公共预算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731.6万元,增长-161.78%,主要是2018年出城入园搬迁补偿11595.3万元较上年减少19518.42万元,2018年工业博物馆建设资金5000万元预算没有执行的原因。
2. 2018年市工信委收到盘活重新安排用于工业博物馆建设资金322.29万元,无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也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
3.上年结转和结余25万元,市财政盘活收回25万元后,实际上年结转和结余调整为0。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市工信委支出为15062.2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50.3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49.2万元,增长-23.29%,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的原因。
项目支出13911.89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4711.2万元,增长-63.98%,主要是2018年出城入园搬迁补偿支出11595.3万元较上年减少19518.42万元和2018年工业博物馆建设资金5000万元预算没有执行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市工信委财政拨款收入14739.9万元,为一般性公共预算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731.6万元,增长-161.78%。原因主要是2018年出城入园搬迁补偿支出11595.3万元较上年减少19518.42万元,2018年工业博物馆建设资金5000万元预算没有执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市工信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06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897.85万元,减少56.92%;完成年初预算1187.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新增出城入园搬迁补偿支出 11595.2万元。
2.工业强市奖励资金 724万元。
3.企业改制土地收益安置资金 366.3万元。
4.工业博物馆建设资金 322.29万元。
5.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780万元。
6.10万吨果蔬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50万元。
7.服务型党建工作经费 40万元。
8.标准化党建工作经费 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工信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0.3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60.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9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决算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16万元,增长40%,变动原因为:接待来我市考察、调研的4批客商共36人次。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宜,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与人数均为0,未发生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目前单位无公务用车,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4万元,较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40%,变动原因为:接待来我市考察、调研的4批客商共36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11万元,比 2017年减少33.03万元,减少14.81%。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较上年减少支出41.48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89%。主要项目支出是出城入园搬迁补偿支出11595.3万元未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天水市工信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