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水市中小企业局)是天水市人民政府2010年机构改革设立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三线调迁、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配置;指导协调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协调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五)指导工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天水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上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省上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协调实施地方性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配套措施;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保障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七)指导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八)负责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十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的企业推荐董事和派出监事。
(二十)负责向所监管企业推荐、任免负责人,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和培训教育。
(二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二) 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及合署办公情况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水市中小企业局)、挂天水市信息动员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综合科、规划发展科、经济运行科、装备制造业科、技术创新科、信息化推进科、循环经济与节能科、企业改革科、考评监事科、资产经营管理科、中小企业科、服务体系建设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天水市企业工作委员会与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合署办公,天水市企业工委内设机购2个,分别是:综合科、组织科。
(二)下属单位情况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共2个下属单位:
1.天水市工业节能监察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天水市工业博物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编制67人,实有66人。委机关实有52人,工业节能监察中心实有9人,工业博物馆实有5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全年收入:
2019年收入预算4152.82万元,比2018年1268.81万元增加2884.01万元,增长227.3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52.82万元,比2018年1268.81万元增加2884.0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新增项目资金3236万元,分别是①新增工业强市奖励资金3000万元。②新能源汽车补贴项目资金194万元。③贫困人口加碘盐补贴项目资金42万元。
全年支出: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5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2.8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884.01万元,增长227.3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新增工业强市奖励项目支出3000万元。②新能源汽车补贴项目支出194万元。③贫困人口加碘盐补贴项目支出42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0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5.09万元,公用经费145.7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61.99万元,下降28.67 %,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支出384.49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3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246万元,增长54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新增工业强市奖励项目支出3000万元。②新能源汽车补贴项目支出194万元。③贫困人口加碘盐补贴项目支出42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3252万元,其中:市级专项3000万元,中央、省级项目配套项目236万元,专项工作经费16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6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6.07万元。
4、农林水支出42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29.8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54.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无计划征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四)培训费4.4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43万元,是以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预算支出。
(五)会议费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5万元,考虑到定点会议召开地租费上涨因素。
(六)机关运行费7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43万元,主要是新增“双创”基金办公室和职称评定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年末,本单位资产总计8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09万元。构成情况是:房屋类647万元,办公家具47万元,办公设备115万元。
1.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预算中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分别是:①工业强市奖励项目支出3000万元。②新能源汽车补贴项目支出194万元。③工业企业党建工作经费6万元。④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工作经费5万元。⑤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费用5万元。
具体情况见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xls、
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费用.xls、
工业企业党建工作经费.xls、
天水市工业强市表彰奖励专项资金.xls、
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工作经费.xls
2.结转资金情况
2018年末结转工作经费(差旅费)0.00338万元,2019年预算中继续安排差旅费支出 0.0033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