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2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6
信息来源: 天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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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以下2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1、RAMKHUDOEV ALIJON,男,出生日期2002年5月2日,塔吉克斯坦籍,护照号码:402445108,居留许可号码:101113509,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2、ISMATOV RUSTAM,男,出生日期2001年10月10日,塔吉克斯坦籍,护照号码:402492122,居留许可号码:101113510,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宣布作废原因: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以上2名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天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1号市政府政务中心305室)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10日后被宣布作废。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天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