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联动调整甘谷武山秦安3县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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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武山县、秦安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天然气公司:

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浮18.5%,为保障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按照中央、省上相关政策和我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联动调整县域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调整为2.46元/m3;根据阶梯气价政策规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和1:1.5比例确定的原则,将第二档、第三档气价分别调整为2.95元/m3和3.69元/m3。具体标准如下: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分类

阶梯

户年用气量(m3

销售价格

(元/m3

普通居民用户

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

居民

第一档

0-360(含)

0-2400(含)

2.46

第二档

361-480(含)

2401-3000(含)

2.95

第三档

480以上

3000以上

3.69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不执行阶梯气价

2.705

二、阶梯气量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气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有关要求

(一)居民用户超出5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用气量相应增加72m3/年。

(二)各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充分预测用气形势,建立应急保供预案,强化气源调度和保供力度,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稳定有序供应。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8日起执行。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