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甘肃省“转供电费码”推广使用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6 17:47
信息来源: 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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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发布《甘肃省“转供电费码”推广使用公告》的通知

甘市监发〔2020〕252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经发局,甘肃矿区工商、质检、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市州供电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甘市监发〔2020〕159号)精神,为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管,切实维护终端用户合法权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网上国网”APP增加了“转供电费码”应用功能,为终端用户提供了转供电环节收费查询工具和平台。经研究,现制定发布《甘肃省“转供电费码”推广使用公告》,请认真对照开展宣传告知,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清理整顿工作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2020年7月30日

 

甘肃省“转供电费码”推广使用公告

  为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确保国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构建转供电环节电价“监测预警+调查核实+案件查处”的常态化精准监管模式,高效助推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供电费码”功能介绍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有关规定,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充分利用电力大数据,在“网上国网”APP增加“转供电费码”应用功能,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自动生成红、绿码。

  绿码:表示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为10%及以下,加价范围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

  红码:表示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为10%以上,加价范围属于涉嫌违规加价范围。

  二、“转供电费码”应用

  (一)转供电终端用户登录“网上国网”手机APP,使用“转供电费码”功能,准确、真实填写自身及对应转供电主体有关信息,并上传收据、发票等佐证资料,进行查询。“网上国网”APP将根据填写的信息计算终端用户和对应转供电主体用电均价,并进行比较,生成相应色码。

  (二)转供电主体每月10日前主动向全体终端用户公示其用电户号、用电名称,以及上月缴纳电费的凭证复印件及峰平谷电量电价、电费总金额、平均电价水平、损耗率、实际损耗费用等信息,接受全体终端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对超标准加价形成的“红码”问题及时自查整改,整改完成后,主动联系终端用户重新登录“网上国网”手机APP,录入最新电费结算信息,重新生成“转供电费码”。

  三、“转供电费码”处理机制

  “转供电费码”是促进国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的工具和手段,相关单位、供电企业和转供电主体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形成“转供电费码”管理闭环。

各市州供电企业负责“转供电费码”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规定,对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进行核查,涉嫌违规加价的,按照价格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全社会监管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重大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行为;供电企业要做好“转供电费码”应用支撑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管工作;各转供电主体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转供电终端用户要充分利用“转供电费码”查询电价是否符合国家电价政策要求,通过“12315”投诉举报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并提供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相关佐证资料。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确保国家政策红利及时足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