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价政策 减轻企业用能负担

发布日期:2020-08-03 16:50
信息来源: 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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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疫情期间降低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疫情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应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截至目前,全市落实灵活电价政策,共减免5户企业基本电费2.4187万元;对经政府认定需新建、扩建的天水市传染病医院、清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疾病控制中心等5户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费用227.57万元;对一般工商业用户、非高耗能大工业用户约8.3万用户减免电费(减免5%政策)2024.63万元。从2月22日起,对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已减轻工商业用气负担703.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