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代赈〔2026〕14号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振兴〔2026〕29号)要求,根据各县区项目申报情况,现将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转下达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自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转发下达
(一)受益对象。主要面向县域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低彩礼、零彩礼农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群众等重点群体。
(二)资金投向。《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通乡通村道路、巷道和入户路硬化,农村漫水路、漫水桥、小型桥涵修建,护坡护坝、山坪塘(蓄水池)、排灌沟渠和小型堤防修复,土地整理、田间道路改造等,对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予以倾斜支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小型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农牧业产业园区、农场和林场林区内的土地整理、水利灌溉和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对消费帮扶重点产区主导产业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的配套基础设施,予以优先支持。
(三)投资标准。单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额度在1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其中劳务报酬占财政衔接资金比例不低于40%。
(四)下达方式。本批计划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以工代赈任务资金26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274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42万元),支持7个县区的10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县级转下达文件中要明确项目名称(或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相关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等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应专门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认真落实“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请在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转下达,并将转下达计划报我委备案。
附件:天水市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