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麦积山大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16:50
信息来源: 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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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改价格〔2020〕506号

天水市麦积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景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麦景管发〔2020〕19号)收悉。为提高景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5号)规定,经现场查验并研究,现就麦积山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

小型机动车(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的各种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收费10元;每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30元。

大型机动车(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收费20元;每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4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三、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请你委在停车场所、收费地点做好收费公示和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