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价格〔2020〕506号
天水市麦积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景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麦景管发〔2020〕19号)收悉。为提高景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5号)规定,经现场查验并研究,现就麦积山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
小型机动车(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的各种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收费10元;每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30元。
大型机动车(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收费20元;每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4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三、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请你委在停车场所、收费地点做好收费公示和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