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价格〔2020 454号
天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天水盛鑫天然气有限公司:
天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请示》(天水燃气〔2020〕35号)收悉。由于采暖季天然气上游供应企业上浮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结合我市实际及上游气源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20-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执行季节性差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方案
(一)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为2.15元/立方米。
(二)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79元/立方米。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天然气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执行,突出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特别是保障好民生用气和重点行业、企业用气,保证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充足。
(二)加强宣传引导。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季节性上浮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天然气公司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季节性差价期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
三、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方案执行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3月31日24时止,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2021年4月1日零时起,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按照《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7〕370号)规定执行。
2020-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执行中如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