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2021年秦安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执行季节性差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30 15:06
信息来源: 价格科
浏览次数:
【字号:
【下载Word】 【下载PDF】

天发改价格〔2020〕459号

秦安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秦安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实行采暖季非居民销售价格顺延的报告》(秦发改〔2020〕356号)收悉。由于天然气上游供应企业上浮了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结合我市实际及上游气源变化情况,经研究,你县2020-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执行季节性差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方案

(一)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为2.54元/立方米。

(二)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89元/立方米。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你局要督促金地燃气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执行季节性差价制度,突出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特别是保障好民生用气和重点行业、企业用气,保证全县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充足。

(二)加强宣传引导。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季节性上浮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季节性差价期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

三、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方案执行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3月31日24时止。2021年4月1日零时起,你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按照《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安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0〕269号)规定执行。

2020-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执行中如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