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4-00016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2-08-31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
张思佳、马创成、马宝玉、李晓梅、海金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特色餐饮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对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注,现就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过去五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天水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以“百年目标、全党使命”的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市脱贫攻坚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责任,紧盯底线任务目标,有效统筹财力,精准把控投向,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题整改,强化绩效监控,为脱贫攻坚战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2021年进入过渡期以来,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改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家6部委出台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明确了中央衔接资金的支持范围: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了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包括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负面清单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2021年5月,省上7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明确了省级衔接资金支持范围,2022年4月,省级又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进一步明确衔接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逐年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十四五”末达到70%以上;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可利用衔接资金帮助就业创业增收;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市级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也严格按照省上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执行。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当前中央、省级、市级和县区衔接资金使用方向都应当以支持产业发展为重点,坚决杜绝各项负面清单,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决不能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无关的支出。而代表们提出的“特色餐饮”暂不属于衔接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建议县上通过其他渠道争取资金予以支持。
联系人:张奇沛 联系电话:09388213495
天水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无障碍阅读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