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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3914688R/2022-079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2-08-31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2号建议的答复
马创成、李毅、马凤兰、马芸、苏永明、付进平、李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张家川县民生项目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免除公益性建设项目市县级配套资金等财税措施,认真做好政策对接,倾力支持张家川县争取国家和省上转移支付补助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在此基础上,加快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印发《天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57号)。同时,结合省上已出台的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制定印发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科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国防等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通过改革,合理确定省与市县、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着力构建财力与事权支出相匹配的资金分担机制,既要避免省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县级支出负担,最终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省与市县、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减轻县级配套负担,缓解财政收支压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恭亮 联系电话:8212144
天水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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