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21-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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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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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天财函〔2021〕27号


尊敬的赵保成、周辉、马莉、王莉、马成华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入资金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行动和《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2025年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市住建局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全域无垃圾工作。2018年-2020年,市财政立足实际,大力推动垃圾治理工作,争取省级垃圾分类奖补资金1910万元,用于市本级及五县两区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奖补;市级财政安排13397.09万元,主要用于京环公司全域无垃圾治理一期特许服务费8011万元、中节能环保能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2870.89万元,用于其他垃圾、污水治理资金2515.2万元。2021年市财政争取省级垃圾分类奖补资金210万元,用于市本级及两区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7080元(其中:全域无垃圾一期特许经营服务费4160万元、中节能环保能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BOB项目920万元、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项资金32000万元),目前已下达拨付资金18500万元。

因受市、区级财政财力限制,市、区财政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投入资金有限,加之我市专业的垃圾分类公司也较少,居民主体参与意识不强,基层执行力缺失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对较为滞后。

下一步,市财政将继续贯彻好国家、省市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积极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资金的争取,保障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利用设备设施建设。二是主动与住建等部门配合,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各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建立起市场化、公司化的运营模式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长效机制,引进有实力、有信誉、善经营的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并协调相关单位在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税收减免、工作指导、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您提出的城市生活垃圾参照全域无垃圾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支付资金的建议,出发点是好的。但需要说明的是全域无垃圾一期特许经营项目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市区财政最初按照2:8的比例承担,2020年考虑两区财政困难程度,经市政府同意,将市区财政承担比例调整为4:6,已增加了市级财力负担。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入资金需求,市级财政将视财力可能,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感谢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吕海洋   0938-8214414

天水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