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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3914688R/2021-046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天财函〔2021〕21号
李永忠、刘贵珍、马瑞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统一标准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甘政发〔2015〕75号)和《天水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自2016年始,全市财政在预算编制环节启用项目库,经过几年来的管理实践,财政项目库工作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2020年市财政局制订了《天水市财政项目库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项目库管理。
依据《办法》规定,我市财政项目库分设为预算储备项目库和部门储备项目库,分别由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储备项目库由本级和下级单位上报的项目构成;预算项目储备库由部门项目库审批通过的项目构成。项目库项目按层级分设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同时设置统一的项目要素等信息,项目要素包含政策依据,项目内容,绩效目标等。部门储备项目库由单位申报开始,历经项目自评、绩效目标申报、部门审核等环节。预算储备项目库由财政部门对部门项目库推送的项目信息逐一审核,对于符合支持方向、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项目,由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投资评审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安排及应安排的具体额度;对于符合入库条件但超出当年部门预算财政可承受范围的项目,进行调整修改,调剂年度间资金比例,将超出当年财力安排部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库储备项目。财政部门对预算储备项目库当年入库项目按照财政保障优先级次进行分类排序,并结合财力情况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目前,全市财政项目库依托现有财政管理一体化管理系统,在预算编制环节,除维持部门基本运转的基本支出外,凡是预算部门申请市级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均要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编制。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规范各级预算管理流程,统一数据存储,推进数据共享,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今年起省财政厅推广部署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替换目前我省各市州使用的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新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项目库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剂的源头理念设计,要求从基本支出到项目支出全部列入项目库,实现了从项目库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剂等整个流程的闭环设计。目前,我市正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全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待新系统上线运行后,我局将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甘政发〔2015〕75号)等有关规定,坚持部门申请本级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均要纳入项目库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项目库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讯 联系电话:8289570
天水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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