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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3914688R/2021-0464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天财函〔2021〕42号
孙天定、张璞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足额配套水土保持资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农田水利建设专项、河长制专项、防汛和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维护费等资金,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提高农村供水和水质保障水平,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市级财政每年编制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2019年拨付市水保局132万元水土保持经费。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2:1:6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省、市(州)和县(区)国库和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并批复下达。
综上所述,市级财政已将水土保持经费纳入市级预算安排,对于您提出的将武山县水土保持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足额配套的建议,根据《预算法》,建议将此专项经费列入同级(武山区)财政预算,市财政将视财力情况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并希望武山县水利部门积极与市级水利部门沟通衔接项目,确保武山县水土保持项目工作圆满完成。
今后,市财政将长期坚持对我市水利发展的投入,促进我市经济的全面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关心和帮助,欢迎再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李洁 0938—8213495
天水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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