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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tssczj/2023-00216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3-09-04

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文件查看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8/content_69012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