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5-00188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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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3-05
2022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2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二○二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一级财政预算单位,统一预算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账务会计制度。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工作机关“三定”规定的通知》,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地区发展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实施,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组织指导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庆典活动,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
(五)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工作。
(六)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等工作,切实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工作。
(七)负责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宜。
(十)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职人员;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审批工作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和省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事业单位1个,为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财务工作实行部机关统一核算管理制度。当年机构无增减变化。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政务服务管理科)科。
2022年底实有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实有17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5人;后勤服务编制2人,实有3人;退休人员11人,2022年退休人员比2021年增加1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2022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15.7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4.54万元,增长45.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1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72万元,占100%,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24.54万元,增长45.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1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10万元,占64.98%,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支出减少26.08万元,减少5.3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将项目经费纳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250.62万元,占35.02%,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250.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15.7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24.54万元,增长45.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54万元,增长45.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6.35万元,支出决算为636.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民族、宗教业务活动所发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71万元,支出决算为39.7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调整,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生育、工伤和医疗补助保险的缴纳工作,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33万元,支出决算为22.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等工作,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5.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16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缴纳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0.34万元、津贴补贴117.09万元、奖金9.5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3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9万元、住房公积金2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4万元、退休费10.89万元、奖励金0.05万元。
公用经费4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23万元,下降63.7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包含特定目标类办公费及差旅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62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7.2万元、培训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2.23万元、福利费3.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47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23万元,下降63.72%。主要原因上年度包含特定目标类办公费及差旅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会在本机关会议室进行。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下降62.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培训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28.45万元,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节会期间有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我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
全年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节会期间有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位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52%。共组织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2022年度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运作较得当,合法合规,项目目标明确,项目决策有理有据,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运用得当,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3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通过项目的实施,积极推动各民族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努力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为保证项目实施有序进行和达到预期工作目标,我们从组织领导、调研论证、质量把关等关键环节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狠抓各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既定的工作目标。
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看,我委所实施的项目能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实施,基本达到了既定的工作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委将进一步加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大协调力度,增加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基层规划和实施一批规模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项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6.17万元,完成预算的41.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达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体工作目标;二是通过项目的实施,积极推动各民族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努力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为保证项目实施有序进行和达到预期工作目标,我们从组织领导、调研论证、质量把关等关键环节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狠抓各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既定的工作目标。
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看,我委所实施的项目能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实施,基本达到了既定的工作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委将进一步加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大协调力度,增加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基层规划和实施一批规模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项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此部分详见附件3:项目、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及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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