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5-00167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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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3-04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文件,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设一个办公室和4个科室,编制人数25人,实有在职28人。其中机关工勤3人,离退休7人;下设事业单位民族宗教问题研究中心一个,编制3人,实有3人。

二、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收入为708.7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11.73万元,增长42.6%。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08.7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收入总计的100%,与上年收入决算情况增加211.73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上年结转和结余13.8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增加1.14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活动经费需跨年度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支出为574.43万元,与上年支出决算情况增加79.0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74.43万元,占100%,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增加79.06万元,增长了15.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资金的增加。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08.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万元,增长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8.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万元,增长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74.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06万元增长15.96%;完成年初预算100%。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5万元,所占比重92.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及目标责任奖的发放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全是少数民族运动会未列入当年预算;三是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列入当年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8万元,所占比重4.9%,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及遗属的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0.4万元,所占比重0.07%,住房保障支出2.78万元,所占比重0.48%,其他支出12.66万元,所占比重2.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4.4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74.69万元,较上年减少47.39万元,主要是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减少了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7.57万元、离休费16.92万元、退休费10.95万元、津贴补贴15万元、奖金4.19万元、奖励金50.07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99.73万元,较上年增加126.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未列入当年预算,同时,宗教工作任务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0.6万元、印刷费3.02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82万元、邮电费0.84万元、租赁费16.86万元、委托业务费94.96万元、差旅费1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2.66万元、会议费14.51万元、培训费50.17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1.09万元、福利费2.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33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7万元,决算12.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列入当年预算。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12.66万元。较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0.06%,变动原因为:人员差费增加。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人数为2人,出国批次1批,为天水市出国朝觐带队干部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94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为:公车改革车收回。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17.11万元,增长67.58%,主要原因是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53万元,下降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减少原因是没有产生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度,资产总额为227.6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0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

(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5.4%。共组织对加强宗教工作补助经费、天水市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宗教团体特需工作经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宗教团体特需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用于本市五大宗教团体和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工作补助,每个团体每年各5万元。天水市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年内建成文化广场1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天水市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工作;二是在(天水日报)开辟天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专栏全年24期;三是印制天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师范市宣传资料。四是举办全市各类培训班10场次。加强宗教工作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举办宗教工作培训班7期,培训人数达2000余人;走访慰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以及本单位宗教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种开支,如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少数民族资金的实施,对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好评,少数民族资金较低,对群众的扶持度有限。希望今后能增加资金的投入,为少数民族群众办更多更好的实事。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金融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支出:指本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保障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