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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tssczj/2024-00345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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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11-08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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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医保中心承担的主要职能有9项:(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开展医保经办政策宣传、业务培训。 (二)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 障基金资金支出、上解、下拨,会计核算、对账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制度、标准、规范和经办服务流程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五)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审核清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服务。 (六)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以及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的核查。(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经办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的核查。(八)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九)负责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隶属市医疗保障局,核定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稽核一科(账户管理科)、稽核二科(内控稽核科)、稽核三科(参保服务科)、稽核五科(异地就医结算科)、两定机构管理科(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待遇核算科):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事务督查、会议组织、公文处理、信息宣传、财务后勤、法制信访、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基层党建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中心业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捷化、专业化建设规划;牵头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各业务科室档案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系统;承办市本级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健康认证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稽核一科:负责原部、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参保申报、缴费基数核定、个人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资格认证、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环节的稽核监督,负责参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业务经办机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人员暂停待遇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牵头负责并协同经办机构开展市本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承办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提请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套取、骗取、诈取相关待遇行为进行查处,协助追偿套取、骗取、诈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三)稽核二科:负责原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申报、缴费基数核定、个人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资格认证、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环节的稽核监督,负责参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业务经办机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人员暂停待遇发放;监督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待遇支付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牵头负责并协同经办机构开展市本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承办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提请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套取、骗取、诈取相关待遇行为进行查处,协助相关部门追偿套取、骗取、诈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四)稽核三科: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服务机构的稽核监督;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便捷化、专业化建设;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确定统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自付比例;负责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申报、缴费基数核定、个人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资格认证、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环节的稽核监督,督促业务经办机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人员暂停待遇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负责并协同经办机构开展市本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承办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提请并联合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相关部门追偿套取、骗取、诈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五)稽核四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实施全市全民参保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计、分析、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稽核工作;指导县区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

(六)稽核五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监督指导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计、分析、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和稽核工作;协同做好城乡居民“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指导县区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

(七)两定机构管理科:负责全市“两定”机构的确定及协议签订、变更、续签和稽核监督以及年度考核;负责全市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及调整,对承担大额医疗保险商业合同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协议管理以及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稽核监督;负责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两定”机构套取、骗取、诈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全市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和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和指导应用;参与全市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定点单位的服务协议管理;参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器材采购价格谈判;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三个目录”的更新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详细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详细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详细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详细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详细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06表 详细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详细见附件),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详细见附件),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43.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36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职务晋升,工资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开展“五进”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比武大练兵”工作,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8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3.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8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3.8万元,占86%。项目支出117.57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43.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3.36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职务晋升,工资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开展“五进”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比武大练兵”工作,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36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职务晋升,工资及各项缴费增加,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开展“五进”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比武大练兵”工作,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2.1万元,占7.4 %; 卫生健康支出740.74万元,占 87.8 %;住房保障支出40.96万元,占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3.11万元,支出决算为8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7万元,支出决算为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我单位部分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职务晋升发放工资较上年有所增加,按照社保资金缴纳比例,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8.2万元,支出决算为74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我单位部分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职务晋升,发放工资及各项缴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开展“五进”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比武大练兵”工作,项目支出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3万元,支出决算为4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单位部分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职务晋升发放工资较上年增加按照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预算有所增加。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642.38万元增加16.8万元,增长2.6%,增长的原因我单位部分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职务晋升,发放工资较上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67.05万元,较上年148.06决算数减少81.01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2023年由于我单位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办公经费费用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3年较2022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也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上年也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23年较2022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也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较2022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也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23年较2022年无增减变化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较2022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无公务接待费,2023年较2022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4、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未预算公务接待费,也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5、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未预算公务接待费,也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 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 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99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0.81万元,差旅费10.5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培训费3.91万元,劳务费0.08万元,工会经费3.13万元,福利费8.19万元,其他交通费30.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148.06万元减少81.01万元,减少54.71%,主要原因是2023年由于我单位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办公经费费用开支,减少培训。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会议形式基本采取视频会议进行,2023年较2022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2.35万元减少8.29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2023年由于我单位厉行节约,尽量减少线下培训,增加视频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 套 ) 。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14.34万元,累计折旧50.6万元,净值为63.7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数量217个,账面原值76.08万元,累计折旧41.34万元,净值34.74万元;家具和用具数量436件,账面原值38.26万元,累计折旧9.26万元,净值29万元。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1%。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数据采集、定量分析、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小组认为,我单位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既定的目标,经对项目绩效指标复核评价得分为93.6分,绩效等级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医疗保障业务经费 、医疗

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保大厅运行费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6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完成了制定的总体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资金未拨款导致不能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资金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3个,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1个项目结果为“良好”。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3年较好的完成了制定的总体目标,经过自评,自评结果为93.6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 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 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 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 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