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3-00361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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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10-26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并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实施。

(二)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的稽核。

(三)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牵头开展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

(四)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便捷化、专业化建设;检查评估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运行状况;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医疗机构和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五)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协助办理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投诉举报案件。

(六) 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确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自付比例,承办待遇支付模块的需求分析、系统建设工作。

(七) 负责全市“两定”机构的确定及协议签订、日常监督、专项稽查和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和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工作。

(八) 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及调整,对承担大额医疗保险商业合同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协议管理以及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稽核监督。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保费征缴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隶属市医疗保障局,核定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稽核一科(账户管理科)、稽核二科(内控稽核科)、稽核三科(参保服务科)、稽核五科(异地就医结算科)、两定机构管理科(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待遇核算科):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事务督查、会议组织、公文处理、信息宣传、财务后勤、法制信访、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基层党建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中心业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捷化、专业化建设规划;牵头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各业务科室档案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系统;承办市本级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健康认证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稽核一科:负责原部、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参保申报、缴费基数核定、个人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资格认证、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环节的稽核监督,负责参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业务经办机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人员暂停待遇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牵头负责并协同经办机构开展市本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承办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提请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套取、骗取、诈取相关待遇行为进行查处,协助追偿套取、骗取、诈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三)稽核二科:负责原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申报、缴费基数核定、个人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资格认证、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环节的稽核监督,负责参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业务经办机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人员暂停待遇发放;监督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待遇支付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牵头负责并协同经办机构开展市本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承办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提请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套取、骗取、诈取相关待遇行为进行查处,协助相关部门追偿套取、骗取、诈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四)稽核三科: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服务机构的稽核监督;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便捷化、专业化建设;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确定统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自付比例;负责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申报、缴费基数核定、个人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资格认证、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环节的稽核监督,督促业务经办机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人员暂停待遇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负责并协同经办机构开展市本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承办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提请并联合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相关部门追偿套取、骗取、诈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五)稽核四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实施全市全民参保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计、分析、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稽核工作;指导县区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

(六)稽核五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监督指导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计、分析、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和稽核工作;协同做好城乡居民“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指导县区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

(七)两定机构管理科:负责全市“两定”机构的确定及协议签订、变更、续签和稽核监督以及年度考核;负责全市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及调整,对承担大额医疗保险商业合同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协议管理以及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稽核监督;负责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两定”机构套取、骗取、诈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全市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和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和指导应用;参与全市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定点单位的服务协议管理;参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器材采购价格谈判;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三个目录”的更新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详细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详细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详细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详细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详细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06表 详细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详细见附件),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详细见附件),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904433.80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5573.57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开展未产生支出,本年度属正常开展业务,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904433.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4433.80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904433.80元,其中:基本支出7904433.80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904433.80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815573.57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开展未产生支出,本年度属正常开展业务,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4433.8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5573.57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开展未产生支出,本年度属正常开展业务,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7200.00元,支出决算为600047.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压缩开支,部分支出减少。

2.外交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外交支出业务需要。

3.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国防支出业务需要。

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压缩开支,部分支出减少。

5.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教育支出业务需要。

6.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科学技术支出业务需要。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业务需要。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9876.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压缩开支,部分支出减少。因政策性压缩开支,部分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19100.00元,支出决算为6590496.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开展未产生支出,本年度属正常开展业务,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压缩开支,部分支出减少。

11.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城乡社区支出业务需要。

12.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农林水支出业务需要。

13.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交通运输支出业务需要。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业务需要。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业务需要。

16.金融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金融支出业务需要。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援助其他地区支出需要。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处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需要。

1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6100.00元,支出决算为304013.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住房保障支出业务。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业务需要。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业务需要。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压缩开支,部分支出减少。

23.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压缩开支,部分支出减少。

24.债务还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债务还本支出。

25.债务付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债务付息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业务需要。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04433.80元。其中:

人员经费6423800.0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0875.54元,增长47.5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双年职务晋升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480633.74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5301.97元,下降45.8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压缩开支,部分支出减少。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0633.74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5301.97元,下降45.8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压缩开支,部分支出减少。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00.0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会议费业务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3547.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480.0元,增长547.9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原因未开展业务培训,本年度正常开展医保经办业务技能培训,故支出较上年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年末资产总额6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97.46万元,累计折旧36.26万元,净值61.2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元。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费用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费用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等三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22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3.2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0.44万元,执行数为790.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项目决策情况。为提高医疗保障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水平,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审核批复下达项目资金,项目立项规范,依据充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制定了符合财务会计法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预算安排和审批手续付款;完善《2022年工作计划》,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工作举措,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采取有效的财务监控措施,按照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分别于上半年和第三季度对项目支出运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

(三)项目产出情况。完成报告编制2个;举办培训班次5次;培训人数600人次。培训参与度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牢筑看病就医防线,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流程,推进惠民政策落地,深入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治理,全面梳理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规范服务流程,着力提升业务经办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办理全市医疗保险业务投诉举报案件,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存在的问题。项目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医疗保障工作专项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没有明确,对检查、督促的工作形式、周期频率、结果运用等,没有制度化、机制化。项目资金痕迹化管理有待加强。痕迹化管理不足,没有形成正式的监控报告或记录台账。

2.原因分析。开展经常性专题督查、检查,用制度、流程来规范各项资金使用制度意识不强;痕迹观念不深,日常工作中为了图省事,明明在经费使用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没有留心、留意进行记录管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1.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督促业务对口科室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各项目资金对口负责科室及责任人,细化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流程,明确检查督查的工作形式、工作重点及结果运用。

2.加强财务监控管理。树立痕迹管理理念,对项目资金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分析,及时记录日常检查、督查情况;针对发现的个性问题,一跟到底,确保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及时梳理共性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评价目的。通过对2022年医疗保障专项工作经费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全、客观地反映我单位2022年医疗保障专项经费项目工作执行情况,综合评价项目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同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2022年医疗保障专项工作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等。

(三)评价依据。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项目部门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天财绩〔2022〕16号)。

(四)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数据对比,标准和产出对照,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项目部门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天财绩〔2022〕16号)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投入指标(资金落实和使用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评分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数据采集、定量分析、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小组认为,我单位2022年医疗保障工作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既定的目标,经对项目绩效指标复核评价得分为83.25分,绩效等级为“良好”。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