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3-00358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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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26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医疗保障局(本级)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科和基金监管科,截至2022年12月底,机构无变动情况。市医疗保障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事业单位2个,其中: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级财政全额供给正县级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为全额供给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局(本级)共有行政编制16名;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共有事业编制9名。实有行政人员18名,事业人员8名。较2021年度实有人数无增减。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详细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详细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详细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详细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详细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06表 详细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详细见附件),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详细见附件),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支出总计为1803.78万元,收入、支出总计较2021年度决算数1619.09万元增加184.69万元,增加11.41%。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803.7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21 年度决算数1619.09万元增加184.69万元,增加11.41%,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无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无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无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为1803.7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1619.09万元增加184.69万元,增加11.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3.7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为1803.7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1619.09万元增加184.69万元,增加11.41%。其中:
基本支出151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3.85%,较2021年度决算数1382.39万元增加130.11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因为增加市财政对离休干部的补助资金支出。
项目支出291.2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6.15,较2021 年度决算数236.7万元增加54.58万元,增加23.06%,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803.7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619.09万元增加184.69万元,增加11.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803.7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619.09万元增加184.69万元,增加11.41%,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03.7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619.09万元增加184.69万元,增加11.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务变动及人员正常晋升、过渡期奖励性补贴等增加调整预算;二是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的3.83%,较上年度32.8万元增加36.32万元,增长110.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增加市财政对离休干部的补助资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71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的94.9%,较上年度1563.21万元增加148.5万元,增长9.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职务变动、人员正常晋升,二是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的1.27%,较上年23.09万元减少0.14万元,减少0.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新增人员补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3.7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51.11万元,较上年1339.44万元减少111.67万元,减少8.34%,主要原因是对困难企业医疗费补助减少。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2.41万元、津贴补贴21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83万元、职业年金11.0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12.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7万元、住房公积金22.95万元、退休费0.52万元、抚恤金27.94万元、生活补助0.04万元、医疗费补助1000万元、奖金0.44万元、奖励金0.21万元。
2.公用经费61.39万元,较上年42.95万元增加18.44万元,增加42.93%,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1.85万元、印刷费1.29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2.61万元、邮电费1.94万元、物业管理费3.09万元、差旅费5.05万元、工会经费2.41万元、福利费3.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63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费较比 2021年42.95万元增加18.44万元,增加42.93%,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医疗服务提升方面设备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年末资产总额5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82.66万元,累计折旧29.96万元,净值52.7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支出相比无变化。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没有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较上年相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62.09 %,自评平均得分为94.15分;已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单位较好完成了医保各项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如下:
(一) 离休人员医疗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了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工作。
(二)医保管理专项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88.3分(等级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资金保障医疗服务各方面的能力提升。
第五部分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离休人员医疗费项目评价(市本级).xlsx】
附件【市医保局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2022年度公开文档(市本级).docx】
附件【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市本级).xls】
附件【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市本级).xls】
附件【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医保管理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评价(市本级).xlsx】
附件【天水市医疗保障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市本级).doc】
附件【医保管理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市本级).xlsx】
附件【医保管理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评价表(市本级).xlsx】
附件【2022年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公开表(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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