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3-00336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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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10-25

天水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本级)

信息来源:天水市信访局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天水市信访局概括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水市信访局概括

一、主要职责

天水市信访局为中共天水市委工作机关、一级财政预算单位,统一预算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账务会计制度。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工作机关“三定”规定的通知》,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电、网上投诉。

2.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发挥好参谋。

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5.负责向县区、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察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协调我市赴省进京涉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

8.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总结推广全市信访工作经验;指导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0.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信访局由本级单位组成。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综合指导科、接访一科、接访二科、来信办理科、督查科、网络投诉科。编制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8人,后勤服务事业人员3人。退休8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此部分另附表格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天水市信访局收、支总计为489.62万元,收支较2021年度决算数418.05万元增加71.57万元,增长14.60%。主要原因:1. 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2. 增加维修维护市信访局视频会议室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天水市信访局收入总计为489.6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418.05增加71.57万元,上升14.6%。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89.62万元,为市财政拨款取得的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21年度决算数418.05增加71.57万元,增长14.60%。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2. 增加维修维护市信访局视频会议室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天水市信访局支出总计为489.6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418.05增加71.57万元,增长14.60%。其中:

基本支出397.77万元,占81.20%,较2021年度决算数368.05万元增加29.72万元,增长7.5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

项目支出91.85万元,占18.80%,较2021年度决算数50万元增加41.85万元,增长45.50%。主要原因:增加维修维护市信访局视频会议室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天水市信访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9.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57万元,增长14.60%。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2. 增加维修维护市信访局视频会议室经费。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9.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57万元,增长14.6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1万元,总计支出489.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57万元,增长14.6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天水市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9.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57万元,增长14.60%;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2. 增加维修维护市信访局视频会议室经费。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285.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4.96万元,占86.80%,主要用于市信访局人员经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信访及业务活动所发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3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2. 增加维修维护市信访局视频会议室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2.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01万元,占6.30%,主要用于市信访局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调整,完成年初预算9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各类保险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4.80万元,支出决算数14.63万元,占3.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生育、工伤和医疗补助保险的缴纳工作,完成年初预算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各类保险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9.47万元,支出决算数19.01万元,占3.9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等工作,完成年初预算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积金缴纳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信访局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7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56.97万元,较上年309.38万元增加47.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6.61万元、津贴补贴150.9万元、奖金9.5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0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6万元、住房公积金19.01万元、退休费8.91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40.8万元,较上年108.67万元减少6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7万元、印刷费0.58万元、电费0.98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6.55万元、培训费1.58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工会经费1.94万元、福利费2.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99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较上年108.67万元减少67.87万元,下降62.46%。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2022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无变化。

2022年培训费支出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万元,增长129.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支付进度缓慢,部分资金在2022年支付。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办公消耗品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年初固定资产资产原值79.18万元,新增一批固定资产(通用设备、家具用具)42.37万元。年末我单位固定资产资产121.55万元,累计折旧37.02万元,净资产84.53万元。无其他公务用途的车辆;无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支。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26万元,决算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较去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人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36.36%。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共6批次,接待人次25人,较2021年度批次下降25%,人数下降37.50%,减少0.15万元。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04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较去年减少。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财政统一安排,2022年我局涉及绩效管理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4.4%,自评覆盖率100%,绩效自评整体评价为“优”,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从评价结果看,各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评价指标体系较完整,评价标准较科学,为单位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我局预算支出绩效项目共计2个,全年预算50万元,全年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绩效自评整体评价94.49%,通过自评,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1. 劝返工作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10万元,预算调整数10万元,实际执行1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92.5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开展及时有效,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到达98%以上,接领劝返工作得到有效控制接领劝返工作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下达资金、经费预算,按时间及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按时间、按质量要求完成。

(3)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根据跟踪指标结果,财务管理基本正常,项目管理正常,目标完成正常。我们得出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偏离绩效目标。我局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中无往来资金和资金收入。下一步改进措施:靠实责任主体,进一步科学设置绩效目标。

2. 信访维稳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40万元,预算调整数40万元,实际执行4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92.85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开展及时有效,通过项目预算控制,大力解决重大信访事项,排查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138件,无进京群体性事件,息诉息访率完成85%,保证了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属于年度常规性项目,随着时间推移,人员变化,信访人的诉求,单位内部的培训、宣传对项目实施要求越来越高,管理措施要求越来越高。

(3)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根据跟踪指标结果,财务管理基本正常,项目管理正常,目标完成正常。存在的问题: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信访宣传工作减少,未及时向群众宣传好信访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及需求合理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效益。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天水市信访局整体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自评得分为94.49分,评价结果为“优”。部门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履职目标和效果目标:为了做好2022年党的二十大,全国、省、市“两会”等重要节会活动等重点时期的信访工作,市信访局提前进行专题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机制,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实行月排查、月通报制度,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二是一旦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工作专班将迅速将人带离,劝返回当地。为此产生大量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费等相关费用。三是完成了信访宣传、信访培训工作,聘请法律顾问为信访人和单位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 2022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不宜集中举办和参加大规模活动,信访宣传、法律咨询次数未达到年度指标值;二是指标数值偏离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指标值设置较高,实际完成小于指标值。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人员出入;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执行力度,加强对信访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争取以优异成绩完成绩效目标。

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