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3-00281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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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10-26

2021年度天水市社会福利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社保科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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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社会福利院位于秦州区南郊,西邻李广墓,东邻秦州区玉泉镇石马坪村,占地面积8396平方米,建筑面积8410平方米,为市民政局局属综合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职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福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天水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依法依规安置收养救助站符合条件、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及儿童福利院18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残疾的大龄孤儿,并为社会老人提供集餐饮居住、日常照料、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综合性养老服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社会福利院隶属于天水市民政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1名,独立核算机构一个,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医务室、后勤股、业务股、公寓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04.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9.51万元,下降25.46%,主要原因是工程完工,工程款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34.8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7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6.89万元,占88.67%;事业收入109.72万元,占11.22%;其他收入1.00万元,占0.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6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15万元,占56.55%;项目支出421.09万元,占43.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866.8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398.76万元,下降31.51%。主要原因是工程完工,支出工程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5万元,增长5.44 %。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工工资上涨,人员经费增加。追加了省级和中央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并且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正常晋升、目标责任奖提标等原因均使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19.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2.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9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74.15万元,较上年减少17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将特困供养人员救济费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中。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0.40万元、津贴补贴16.13万元、奖金9.58万元、绩效工资19.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6万元、住房公积金22.34万元、退休费13.53万元、抚恤金0.41万元、生活补助1.50万元、奖励金61.01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71.65万元,较上年减少6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3万元、取暖费37.00万元、物业管理费0.46万元、差旅费9万元、维修(护)费1.21万元、培训费1.77万元、工会经费2.18万元、福利费4.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决算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下降)0%。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增加(减少)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 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业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国有资产4316.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24万元,固定资产3796.98万元,在建工程386.16万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96万元,支出140.96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赡养人员生活补助和向社会购买服务劳务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26.13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赡养人员生活补助项目自评得分94.53。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9万元,执行数为81.13万元,完成预算的85%。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向社会购买服务劳务费自评得分97.39。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