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3-00266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2-10-26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汇总)说明
决算目录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职责
(二)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汇总)说明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现将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为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
6.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优抚和褒扬纪念科、军地联络科(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就业创业科、机关党委等8个科室。直属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天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天水市军地事务服务中心、天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4个下属单位。
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独立预算编制单位,是全市唯一的一所集医疗、护理、康复、休养于一体的优抚医院。主要承担着为全市复退军人、现役军人提供治疗、康复、短期疗养、在乡优抚对象健康体检等任务;天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为独立预算编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门服务和管理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天水市军地事务服务中心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独立预算编制单位,主要协助天水军分区管理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市军警民训练基地。天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和市局机关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就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和局所属4个单位共核定编制93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9人,均由天水市财政供养。退休干部职工13人,其中:天水市财政供养9人,中央财政供养4人。共有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干部110人。其中:离休军休干部6人,退休军休干部104人,另有军休干部遗属18人,均由中央财政供养。
二、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计为4720.91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1464.57万元,减少23.68%。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包含部分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国家承担部分资金,以及我部门2021年其他收入减少,其中:
1、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9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本性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3.05%,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1693.65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包含部分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国家承担部分资金,使2020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3.事业收入228.8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85%。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万元,占总收入的1.76%。为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建设用地的征地款。
5、其他收入16.1万元,为我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占收入总计的0.34%。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4.44万元,减少77.17%,主要原因是2020年其他收入包括符合政策退役军人社保接续退费部分。
3、上年结转结余461.54万元,为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军休人员增资和符合政策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国家补助等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总支出为4827.4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1866.22万元,减少278.81%。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包含符合政策退役士兵社保接续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以及2021年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4462.42万元,占92.44%,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190.35万元,减少32.92%,主要原因2020年支出包含符合政策退役士兵社保接续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以及2021年当年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364.98万元,较2020年增加324.12万元,增加793.24%,主要原因2021年项目支出包含落实市委常委议军会研究解决驻地部队国防建设等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92.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93.65万元,减少27.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2.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93.65万元,减少27.83%;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包含符合政策退役士兵社保接续退役安置国家补助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全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86.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71.67万元,减少28.11%;基本支出4450.22万元,包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2.98%;项目支出253.08万元,主要用于军地事务中心国防支出,占总支出的5.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医院平站结合项目征地款,占总支出的1.73%。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3838.2万元,占支出80.19%,完成年初预算352.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包含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部分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546.21万元,占支出的11.41%,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2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括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障支出,致使该支出大幅度上升。
3、住房保障支出65.8万元,占支出的1.37%,完成年初预算103.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影响。
4、城乡社区支出83万元,占支出的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的项目建设的土地征地费。
5、国防支出253.08万元,占支出的5.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落实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精神支持地方部队国防建设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全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50.2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038.43万元,较上年减少1564.54万元,减少27.92%,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经费包括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医疗缴费资金,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3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6.07万元、津贴补贴160.5万元、奖金28.5万元、绩效工资3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4.33万元以及社保缴费等支出229.3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9.2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17.79万元、退休费1350.26万元、抚恤金111.03万元、生活补助908.21万元、医疗费补助63.13万元、奖励金172.36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276.44万元。
2、公用经费411.79万元,较上年减少638.02万元,减少60.7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合理压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30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09万元、印刷费5.59万元、咨询费0.3万元、手续费0.009万元、水费2.41万元、电费4.96万元、邮电费5.44万元、取暖费46.03万元、物业管理费2.04万元、差旅费24.52万元、维修(护)费44.39万元、培训费9.45万元、劳务费13.5万元、委托业务费5.39万元、工会经费7.01万元、福利费47.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74万元。
(2)资本性支出105.6万元,全部为办公设备购置。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决算6.3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1.12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系统因公出国(境)0人,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出国(境)人员。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系统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出国(境)组团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费用0万元,较上年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本系统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021年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支出6.3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系统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与上年比较减少4.77万元,减少42.9%,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系统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5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上年增减0万元,上下年无增减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费用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73万元,比 2020年减少191.51万元,减少49.0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厉行节约,压减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6万元,占当年采购预算的22.95%,主要原因是天水市复退军人疗养院有餐厅改造项目,还有医疗设备的采购预算由于前期改造项目尚未完成,没有招投标,以及压减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的采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8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及设备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系统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具体绩效自评详见附件公开自评表。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资金都能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指示要求,履行职责情况良好。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2021年决算公开表
2.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2021年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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