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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tssczj/2023-00287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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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10-26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社保科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其前身为2002年市委、市政府组建的天水市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12月,省、市编制部门将天水市医疗保险中心更名为天水市社会保险稽核中心。2019年2月,按照全市机构改革总体部署,中心整建制转隶市医疗保障局。同年7月,省、市编制部门将天水市社会保险稽核中心更名为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正县级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隶属市医疗保障局。核定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稽核一科(账户管理科)、稽核二科(内控稽核科)、稽核三科(参保服务科)、稽核五科(异地就医结算科)、两定机构管理科(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待遇核算科)。

(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具体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2)拟定统筹区内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制度、标准、流程;

(3)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待遇资格认证、待遇核算、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等经办服务,负责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审核;

(4)承担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含门诊)直接结算审核、清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服务;

(5)承担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向定点医药机构审核拨付市本级参保人员发生的医药费用;

(7)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的缴纳情况以及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工作;

(8)负责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数据汇总、统计;

(9)承担县区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的指导;

(10)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综合科。负责党务、政务、事务、对外联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措施,起草各类汇报、总结,督促检查上级政策、本单位决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工作;负责议提案、市长专线督办件及信访件的呈批、催办、上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安全卫生、人事档案等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核一科(账户管理科)。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年度清算工作(含关闭、破产企业预留医疗保障基金清算)。依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实际征缴数据开展基金征缴到账记录和欠费统计汇总,向税务部门反馈清算数据。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数据管理、查询、核对、计发及个人权益告知工作。配合做好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出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封锁、解锁意见,向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反馈相关信息。定期对市本级征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账户管理业务工作。

稽核二科(内控稽核科)。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以及风险防控机制。承办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核定缴纳以及参保人员待遇领取的稽核工作。负责稽核市本级参保对象参保登记、申报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真实性。负责稽核医疗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缴费情况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欠费单位缴费能力综合评估以及催缴清欠工作。承办市本级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复审等内控工作,开展风险排查。承办市本级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生存健康认证工作。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统计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医保待遇享受、业务经办等环节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排查、转办以及结果反馈、答复、上报等工作。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内控稽核工作。

稽核三科(参保服务科)。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以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健全维护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数据信息。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信息变更等工作。负责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备案、参保手册办理发放等工作。衔接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市本级大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负责向税务部门推送市本级医疗保险费征缴数据。督促市本级参保单位及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和国家公务员补助。定期对市本级参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决策参考依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核对、发放和卡鉴权工作。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参保服务业务工作。

稽核五科(异地就医结算科)。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异地门诊慢特病登记备案。负责市本级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和转外就医人员费用直接结算审核、对账、清算以及未实现异地直接结算费用的手工审核。负责统筹区外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审核、对账、明细上传和清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备案以及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异地就医公务员医疗补助核算工作。衔接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异地就医大额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定期对全市异地就医费用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决策参考。指导县区医疗保障异地就医业务工作。

医疗生育保险科(待遇核算科)。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核算。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申报备案以及医疗费用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备案以及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本地就医公务员医疗补助核算工作。配合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市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退休资格以及享受一、二类公务员待遇资格的认定工作。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待遇核算业务工作。

两定机构管理科(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科)。执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和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业务工作的管理流程,制定相关经办规程。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组织开展评估。组织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协商谈判,签订医保协议。向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定点评估结果和签订医保协议结果。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组织开展年终考核、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行为,提出协议续签、变更、终止、解除意见,向市医疗保障局移交定点医药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受理、备案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向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反馈备案结果。负责与承办市本级大额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医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本单位共有县级干部8人,其中:县处级正职3人,县处级副职5人。科级干部11人,其中:乡科级正职4人,乡科级副职7人(含四级主任科员1名)。科级以下干部8人,均为一级科员。工勤人员8人,其中:技师5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细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收入总计为708.8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478.79增加230.1万元,增加32.45%。这是因为我单位14个经办窗口搬迁至市政务大厅并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对医保经办区域进行了升级改造,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708.89万元,占100%,为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办公资金和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478.79增加230.1万元,增加32.45%。这是因为我单位14个经办窗口搬迁至市政务大厅并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对医保经办区域进行了升级改造,费用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0%,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占0%,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支出为708.8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478.79增加230.1万元,增加32.45%。这是因为我单位14个经办窗口搬迁至市政务大厅并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对医保经办区域进行了升级改造,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08.89万元,占100%,为市级财政拨入我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35.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3.5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0.1万元,增长32.45%。这是因为我单位14个经办窗口搬迁至市政务大厅并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对医保经办区域进行了升级改造,费用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08.8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478.79增加230.1万元,增加32.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08.8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478.79增加230.1万元,增加32.4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6万元,占总支出6.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办公产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卫生健康支出632.89万元,占总支出的89.28%,主要用于市医疗保障局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办公产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以及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资本性支出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日常办公产生的办公费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以及因新冠疫情影响收到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8.8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478.79增加230.1万元,增加32.45%。这是因为我单位14个经办窗口搬迁至市政务大厅并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对医保经办区域进行了升级改造,费用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435.29万元,较上年增加74.21万元,增长17.05%。主要是因为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3.62万元,津贴补贴81.61万元,奖金12.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2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4万元,住房公积金28.14万元,退休费5.32万元,奖励金66.5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73.5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8.99万元,印刷费15.05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1.32万元,邮电费1.38万元,差旅费13.44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1.91万元,劳务费103.08万元,委托业务费1.06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福利费4.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交通补贴)30.8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决算0万元, 这是由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压缩经费,因此2020年较上年经费减少;无公务用车、无公务接待、无因公出国情况,相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情况。这是由于2021 年度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无因公出国情况,2021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均为0万元,因此无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情况。这是由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2021年与上年均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情况。这是由于无公务用车,也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因此2021年与上年均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5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8.99万元,印刷费15.05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1.32万元,邮电费1.38万元,差旅费13.44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1.91万元,劳务费103.08万元,委托业务费1.06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福利费4.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交通补贴)30.89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7万元,比上年增加42.87万元,增加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这是因为我单位14个经办窗口搬迁至市政务大厅并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对医保经办区域进行了升级改造,费用增加。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19.75万元,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5.0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74.66万元。资产总额为119.75万元。我单位14个经办窗口搬迁至市政务大厅并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对医保经办区域进行了升级改造。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共涉及对医保专项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0万元,占市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05%。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医保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5.5分,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一是加大专业设备和通用设备的配置,提升医保服务能力;二是定期维护医保信息平台,确保医保信息平台安全正常运行,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按照中央、省医保工作任务,完善医保政策,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全面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细化经济分类科目,做好绩效评审基础,使绩效评价进一步精准化,推进全市医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021年医保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综述:2021年度,我单位准确把握新机构新职能提出的新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加快建立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完善的内控制度,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进一步防范了风险。同时,规范医保经办工作流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严格执行支付政策、切实规范监督审核,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金融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支出:指本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保障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本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本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汇总)

2.2021年医保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自评

3.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单位自评报告(汇总)

4.2021年医保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自评

5.2021年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汇总)

6.2021年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整体绩效自评附件(汇总)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