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19-02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19-09-26
天水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开展全市财政干部党性修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为民教育、廉洁自律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以及法制警示教育;负责编制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各类教育培训方案;建立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实施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全市财政干部行政许可、财政改革理论、财经法规、新型财政改革等业务知识培训;负责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相关课题的调研、开发工作,建立师资库,负责实施财政干部进修学习、考察工作及开展学术交流;负责开展财会人员现代远程网络教育,适时开展经济、金融税务等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财会人员财经法规、职业道德、新财务制度、新会计业务、岗位技能、初任岗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电算化等培训;负责实施全市财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县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始建于1992年,隶属天水市财政局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天水会计培训中心机构升格的批复》(天市编办[1998]89号)和《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天水会计培训中心更名等问题的批复》(天市编发[2008]11号),内设综合科、教育科、培训科三个科室,人员编制14人,现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领导职数3人。
二、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74.3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4.3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8.73万元.(退休人员工资不在发放,培训班今年没有办)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9万元,为上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76.1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6.1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8.7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在发放,培训班今年没有办。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7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在发放,培训班今年没有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6.1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8.7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在发放,培训班今年没有办。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76.1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全部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1、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上年度没有变化。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和上年度没有变化。
3、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8.38万元,下降59%,变动原因培训班今年没有办。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预算绩效。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墓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数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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