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4-00006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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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06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现将天水市工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交易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天水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开展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协调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有效释放了市场潜力,激发了创新创业活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结合“三去一降一补”,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市级财政对65户小微企业和4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扶持,奖励资金达349.3万元。加大商标梯级培育。积极开展驰著名商标培育申报工作,持续提高全市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市政府对获得2015年度“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的18家商标持有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奖励资金达130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以农资、建材、汽配、家电等商品为重点,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将“学、做、改、常、促”五个基本要求贯穿始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与工商工作互促共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三、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27号)文件,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注册登记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信息与网络监督管理科、监察科、非公企业综合科、非公企业党建科、经济检查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局、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局等16个科室。核定编制131名,其中,行政编制97名,事业编制数(参公)29人,工勤编制5名。
2016年,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66人,其中:在职人员129人,退休人员37人。另外,遗嘱抚养人员2人。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2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遗嘱抚养人员增加1人。
四、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局总收入为250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总收入2,185.63万元,占87.41%。
年初结转和结余314.72万元,占12.59%。系我局上年度支出预算以及机关部分项目和基本建设经费尚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包括上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03.92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10.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局总支出为2,50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94万元,占74.18%;项目支出590.1万元,占25.82%。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215.31万元,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局财政拨款总收入2,185.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59万元,增长5.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5.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84.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7.12万元,增长16.98%;收入和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都进行了政策性调标补缺,还有政府对小微企业政策性奖励和财政贴息的补贴均有增加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3.42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621.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府对小微企业政策性奖励和财政贴息以及人员增资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31.33万元、增长13.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
城乡和社区支出10.39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10.39万元,主要为市非公企业工委基层服务性党组织建设资金,包含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安排。
其他支出3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为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的奖励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4.9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276.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18.1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3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431.63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38.2万元;奖金支出69.81万元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7.1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26.3万元,抚恤金16.64万元,生活补助0.91万元,奖励金154.91万元,采暖补助38.48万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0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35万元、印刷费22.69万元、取暖费2.3万元、水电费7.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7万元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108.6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72.4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6.2万元等。
(六)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决算29.80万元,与上年同期决算数相比减少10.14万元,下降25.39%;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各项支出,节省支出,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0.14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商部门体制调整后,我局除承担“五大职能”外,还承担市委、市政府交由工商部门牵头的非公经济发展、非公党建、商标战略实施、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等工作,工作量较体制调整前增加较多,加之我局下属经检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景区分局,工作地点分散,监管范围较大,市局和县分局之间工商业务工作衔接紧密,监管和执法任务的增加,使执法车辆出行量也同步增加。而2016年市财政拨付我局预算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工作正常开展需要,为此,我局积极争取省工商局支持,省局给我局予以资金补助,保障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 人次。和上年一样,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6年度我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购置费0万元, 和上年一样,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07万元,主要用于过路费、燃油费、车辆的保养及维修、保险费等支出,比去年减少9.39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无购置,和上年一样,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费0.7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调研、检查督查及业务宣传方面的接待,(2015年支出总额为1.48万元)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73%,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各项支出,节省支出。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8批次,接待人次100人,较上年减少73%,减少0.75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15万元 ,比上年增加195.06万元,增长46.65%。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小微企业政策性奖励和财政贴息的补贴均有增加,以及公用经费也有小幅的增加,单位办公楼搬迁,新办公楼购买办公设备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94.64万元 ,比上年增加92.63万元,增长4608.45%。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楼搬迁,新办公楼购买办公设备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度,我局资产总额为448.7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8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五、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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