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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tssczj/2025-00175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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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3-05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文件,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设一个办公室和4个科室,编制人数21人,实有在职25人。其中机关工勤3人,离退休8人;下设事业单位民族宗教问题研究中心一个,编制3人,实有3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2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24.08 万元,上年结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补助资金专项148.1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63.42万元,增长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52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08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12.51万元)。

1、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44.0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00.05万元,公用经费 44.03 万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75.04万元,增长了27.89%,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增加和在职人员的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18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增加了办公补助经费。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180 万元,其中:加强宗教工作补助经费50万元,少数民族重点文化产业发展补助经费50万元,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50万元,市级五大宗教团体办公经费补助资金3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2.4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230平方米,资产价值70万元;通用设备 118 件,资产价值 138.78 万元,家具、用具 65 件,资产价值 1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0.67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18.19 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57.53万元,增长了15.95%,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增加和在职人员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9.86 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1.74万元,增长了20.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4.4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0.5万元,增长了4.5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1.6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03万元,增长了10.3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增加。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8年相比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0.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5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由于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因此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培训费 2.8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62 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会议费 1.8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2 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压缩开支的总体要求我委对会议作了调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分别为加强宗教工作补助经费、天水市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宗教团体特需工作经费。具体为:

1.加强宗教工作补助经费。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依据《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12﹞5号)设立该项目。加强宗教工作补助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政策法规宣传、处置突发事件和宗教领域维稳。

2. 天水市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4号),依据《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5﹞23号)设立该项目,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天水市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图书馆、文化广场等场所建设经费补助;重点文化产业发展补助。

3.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按照全市民族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坚持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总任务,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总要求,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天水做出新的贡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快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改善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事务依法治理。

4. 宗教团体特需工作经费。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市级团体建设,保障宗教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健全联谊交友制度,密切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在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上发挥联系引导作用。宗教团体特需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班;协助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开展宗教教义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支持宗教团体制定教职人员行为规范,保障宗教团体正常开展工作。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