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5-00075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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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1-12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部门负责人:傅小春
财务负责人:贺亚宁
制 表:蒲 娟
公开日期:2024年1月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地区发展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实施,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组织指导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庆典活动,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
5.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工作。
6.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等工作,切实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工作。
7.负责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宜。
10.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职人员;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审批工作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
11.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2.负责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和省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7号)精神,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内设办公室、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共5个科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所属事业单位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1个事业单位,为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是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8名,比去年增加3名编制。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452.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长0.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2.1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452.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3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长0.04%。其中:基本支出444.12万元,占98.23%;项目支出8万元,占1.77%。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6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2.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1.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1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比2023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长0.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4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共包含1个项目,其中:民族宗教特需费8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4.培训费1.9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98万元,下降33.1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压减培训成本。
5.会议费0.0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7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28万元,下降18.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减少办公资源消耗。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末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为237.7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30平方米,价值70.03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0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02.45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持续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部门资金管理全过程。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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