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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tssczj/2024-00099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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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1-15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汇总)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部门负责人:霍珍珍

财务负责人:邓永辉

制 表:杜翀

公开日期:2024年1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0)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底组建,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5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6名,实有人员17名。

下设2个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正县级参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6名,实有人员35名。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名,实有人员8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供给正县级参公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共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5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为财政全额供给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共有事业编制9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1394.9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减少491.54万元,下降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4.9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1394.9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3年预算减少491.54万元,下降26%。其中:基本支出1041.97万元,占75%;项目支出353万元,占25%。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3.教育支出0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5.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06.64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1214.23万元,主要为本部门人员经费、日常公共经费及在职人员基本医保等;

7.住房保障支出74.1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4.9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比2023年预算减少491.54万元,下降26%,下降的主要原因2024年比2023年减少了一个预算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4.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11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07万元,下降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比2023年减少了一个预算项目。共包含4个项目,其中2024医疗保障业务经费项目180万元(市本级),2024医疗保障业务经费项目56万元(市医保服务中心),2024医保经办大厅运行项目预算18万元,2024医保经办大厅窗口人员经费项目预算99万元(涉密项目不公开)。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是2023、2024因公出国(境)费均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长变化情况。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相较2023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4.培训费26.6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19万元,下降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落实落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增加线上培训,缩减现场培训次数。

5.会议费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3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落实落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增加线上会议,缩减现场会议次数。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5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7.8万元,增长24%。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末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为105.3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7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共包含0个项目,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共包含0个项目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800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持续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部门资金管理全过程。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