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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tssczj/2024-00085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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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1-18

天水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天水市民政局(本级)

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部门负责人:王维云

财务负责人:刘春生

制 表:吴文博

公开日期:2024年1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统计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党建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等12个科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所属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4个。包括: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公益二类2个。包括:市殡仪馆、市墁坪安置农场。

3.暂未分类2个。包括:市慈善总会、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784.6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950.22万元减少165.59万元,减幅17.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总额和公用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4.63万元,比2023年950.22万元减少165.59万元,减幅17.43%,其中人员经费665.59万元,公用经费89.04万元。比2023年910.22万元预算减少155.59万元,减幅17.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总额和公用经费减少。2024年项目支出30万元,比2023年预算40万元减少10万元,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784.63万元,比2023年预算950.22万元减少165.59万元,减幅17.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总额和公用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4.63万元,比2023年950.22万元减少165.59万元,减幅17.43%,其中人员经费665.59万元,公用经费89.04万元。比2023年910.22万元预算减少155.59万元,减幅17.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总额和公用经费减少。2024年项目支出30万元,比2023年预算40万元减少10万元,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3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9.6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4.6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比2023年预算950.22万元减少165.59万元,下降17.4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总额和公用经费减少。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5.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8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项目支出30万元,比2023年预算40万元减少10万元,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共包含2个项目,其中:

1. 民政业务经费20万元;

2. 2024年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1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64万元,比2023年预算基本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4.培训费6.21万元,比2023年预算10.92万元减少4.71万元,减幅43.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会议减少。

5.会议费6.06万元,比2023年预算5万元增加了1.06万元,增幅21.2%,增加的原因是会议量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天水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67万元,比2023年预算138.2万元减少67.53万元,减幅48.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了机关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天水市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末天水市民政局固定资产(原值)958.72万元,累计折旧276.19万元;无形资产145.95万元,累计摊销2.56万元。其中:车辆0辆,价值0万元;房屋2866.65平方米,价值155.96万元;土地1493.33平方米,价值1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我局不涉及非税收入。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78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4.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持续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部门资金管理全过程。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