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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tssczj/2024-00053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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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1-19

天水市信访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信访局 浏览次数:




天水市信访局(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单位负责人:李子杨

财务负责人:王江卫

制 表:王 飞

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天水市信访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天水市信访局为中共天水市委工作机关、二级财政预算单位,统一预算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账务会计制度。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工作机关“三定”规定的通知》,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电、网上投诉。

2.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发挥好参谋。

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5.负责向县区、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察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协调我市赴省进京涉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

8.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总结推广全市信访工作经验;指导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0.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信访局由本级单位组成。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综合指导科、接访一科、接访二科、来信办理科、督查科、网络投诉科。编制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行政编制18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人。退休9人。

三、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即我单位的市本级预算。我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收入包括市财政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机关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414.49万元(详见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393.5万元增加20.99万元,上升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相应的各类费用增加。

单位收入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4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00%。其中:信访事务10万元,行政运行313.07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0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0.4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4.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3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万元,住房公积金27.7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414.49万元(详见预算公开表3),比2023年393.5万元增加20.99万元,上升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相应的各类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04.49万元,占97%;项目支出10万元,占3%。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0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1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7.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4.49万元(详见预算公开表4,5,6,7),比2023年393.5万元增加20.99万元,上升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相应的各类费用增加。具体安排如下:

(一) 基本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4.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35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1.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和劝返工作的日常运行。其中:信访劝返交通差旅补助经费10万元。

2.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10万元,共包含1个项目,其中信访劝返交通差旅补助经费10万元,比2023年预算10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预算公开表8)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0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

2.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3年预算0.7万元减少0.4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减少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0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

4. 培训费1.77万元,比2023年预算2.49万元减少0.72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减少开支。

5.会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0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89万元(详见预算公开表9),比2023年预算57.36万元减少了30.47万元,下降53%。减少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及各类经费,减少开支。其中:办公费4.93万元、印刷费1.36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12.72万元、福利费6.08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122.21万元,净值63.91万元。办公用房在市委、市政府院内;无公务用车。

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详见预算公开表1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

(四)单位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单位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详见预算公开表11)。

十、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对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10万元.

1.项目基本信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共计10万元,占单位预算安排总额的3%。

信访劝返交通差旅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处置,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加强全市信访工作建设;国家和省、市重大节会、节点期间应急值班和劝返接领等工作,以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信访秩序良好,问题有效解决,工作运转正常。

2.项目绩效目标:在预期目标内达到维稳信访工作及社会稳定工作的长期效果,全市信访形势保持平稳,信访总量持续下降,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预期主要效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信访事件处置;化解疑难信访问题,保证单位机构正常运转。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信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