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4-00048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4-01-19
天水市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天水市统计局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部门负责人:巩彩环
财务负责人:王旭
制 表:王昱
公开日期:2024年1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方案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各类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大型普查调查工作;负责大型普查调查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负责普查调查的技术工作;组织编辑出版相关普查调查统计资料,开展分析、预测和研究工作,对外提供资料和咨询服务。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环境等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县区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9、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方案,逐步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讯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制定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相关细则,监测预警网络设备运行状态;加强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10、对县区统计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天水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内设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工业商业统计科、能源与环境统计科、投资统计科、农业统计科和服务业统计科8个行政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统计师1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市统计局下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天水市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和天水市统计信息管理办公室。天水市统计事务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天水市统计信息管理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三)所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731.4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129.58万元,增长21.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1.4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731.4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3年预算增加129.58万元,增长21.53%。其中:基本支出680.84万元,占93.09%;项目支出50.56万元,占6.91%。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9.21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73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6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6.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1.4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比2023年预算增加129.58万元,增长21.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3年度新录用人员2人,中央事业编制人员6人纳入地方管理。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0.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7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0.5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4.56万元,增长742.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市统计局编外人员经费和统计调查经费项目预算。共包含3个项目,其中统计信息网络电路租赁维护费项目预算6万元,市统计局编外人员经费项目预算34.56万元,统计调查经费项目预算1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5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
4.培训费5.9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33万元,增长65.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统计调查经费项目预算,将统计调查经费中的培训费列入该项中。
5.会议费1.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统计调查经费项目预算,将统计调查经费中的会议费列入该项中。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8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4.48万元,下降45.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将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等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末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为177.2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63.76万元,家具用具13.48万元。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5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持续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部门资金管理全过程。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统计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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