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4-00034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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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1-19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部门负责人:王志军
财务负责人:吴军林
制 表:李志伟
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市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业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按照中央统一规定,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监管。(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区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整顿地方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4)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市属金融机构(企业)相关管理职责。(5)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协调有关方面支持驻市金融机构发展。指导县区做好金融协调服务工作。(6)负责与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保监分局等驻市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市金融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协调联系。(7)指导统筹发展地方金融业态,推动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8)承担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10)职能转变。市政府金融办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地方金融发展、改革、监管、防风险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协调服务和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县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市政府金融办内设4个职能科室,具体为综合科、金融一科、金融二科和金融三科,及下设1个事业科室,为金融服务中心。核定编制20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3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实有人数20人,无离退休人员。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1人,主要原因:调入人员1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所属事业单位
无所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348.1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35.88万元,增长11.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8.1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348.1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3年预算增加35.88万元,增长11.49%。其中:基本支出348.1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18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支出与日常公用经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3.教育支出0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2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等;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7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5.15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8.11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比2023年预算增加增加35.88万元,增长11.49%,增长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及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加,社保、公积金等也有所增加,同时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3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是2024年、2023年本部门均无项目,也无项目支出,致使项目支出无增减变化情况。共包含0个项目(涉密项目不公开)。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是:2024年、2023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均为0万元,出国(境)团组均为0个,相较2023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是:2024年、2023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均为0万元,0批次,0人,相较2023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是:2024年、2023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均为0万元,相较2023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4.培训费1.5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51万元,下降24.40%,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压减公用经费及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压减经费,同时,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培训人员及次数有所压减,培训费有所减少。
5.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压减公用经费及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压减经费,致使2024年、2023年本部门会议次数压减,会议费均为0万元,相较2023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3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84万元,下降24.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压减公用经费及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压减经费,同时,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末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为322.0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共包含0个项目(涉密项目不公开)。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共包含0个项目(涉密项目不公开)。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0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持续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部门资金管理全过程。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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