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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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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11-06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天水市工商行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天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直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天财预〔2015〕128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二、单位主要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交易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天水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开展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协调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一级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27号)文件,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注册登记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信息与网络监督管理科、监察科、非公企业综合科、非公企业党建科、经济检查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局、麦积山大景区分局等16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66人,其中:在职人员127人,退休人员39人。行政编制 97人,实有 89人;事业编制29人,实有33人;工勤编制 5人,实有5人;退休人员37人。

 

  三、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522.6万元,比上年1292.1万元增加2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2.6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2.6万元,与2016年1282.1万元相比,增加230.5万元,增长15.24%。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1512.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99%,比上年增加 23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6.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29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我单位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是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与2016年无增减变化。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3.34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113.34万元,较2016年增加179.84万元,增长16.15%,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提高了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新增调入人员增加了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18万元,较2016年增加20.08万元,增长8.16%。

 

  医疗保障支出68.01万元,较2016年增加23.81万元,增长35 %。

 

  住房保障支出95.08万元,较2016年增加6.78万元,增长7.13%。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市工商局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一个单位。

 

   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7.52万元,其中,“三公”经费较2016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2017年该项费用未预算;培训费、会议费较2016年增加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包含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单列。机关运行经费237.6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6年减少1万元,下降100%;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减少18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2017年该项费用未预算。

 

  5.培训费7.52万元,较2016年增加7.52万元,增加100%。

 

  6.会议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7.机关运行费237.66万元,较2016年减少4.63万元,减少1.95%。

 

  五、政府采购情况

 

  市工商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市工商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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