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23-0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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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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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1-13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加挂天水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部门工作职能简述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 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事权划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编排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 负责推进全市林业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 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林业和草原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1. 负责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共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造林绿化科、资源林政科、改革发展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其中资源林政科加挂政务服务管理科和天然林保护办公室牌子。较机构改革前,撤销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工人事科2个科室,新增了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3个科室。目前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单位为6个,其中副县级单位1个,为天水市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科级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林业勘察设计队、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其中,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林业勘察设计队、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5个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1574.43万元,比2022年608.68万元增加965.75万元,增加158.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43万元,比2022年608.68万元减少34.25万元,减少5.62%。减少的原因是年度部门市级预算项目资金取消。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0万元,原因为本年将项目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年度使用率高。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1574.43万元,比2022年608.68万元增加965.75万元,增加158.66%。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57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7.71万元,公用经费66.7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0.75万元,增加35.5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标,过渡期奖励性资金列入预算等原因造成。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市级预算内项目资金取消。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项目支出1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0万元,原因为本年将项目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年度使用率高。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100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57.04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

  4、农林水支出457.9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9.92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项目支出1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0万元,原因为本年将项目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年度使用率高。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

  2. 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3.7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74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增人增资,提取基数增加从而培训费增加。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66.72万元,比2022年预算加9.3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增人增资,提取基数增加从而公用经费及交通补贴等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采购预算数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0.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部门国有资产328.28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257.50万元,占78.45%;固定资产70.59万元,占21.50%;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19万元,占0.05%;其他资产0万元,占0%。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部分

  纳入市级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系统的项目共1个,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涉及资金1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表2。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

  附件1:2023年市林草局本级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市林草局本级2023预算公开绩效目标表.docx

     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