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4-00272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3-01-13
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是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部门。部门工作职能简述如下
我单位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产品执行检疫,并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职能;协调处理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储备、调度防治应急物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市重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建设。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81年,机构编制文号天编(1981)23号,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22人,实有单位领导人数2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369.89万元,比2022年308.7万元增加6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369.8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1.19万元。
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6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6.43万元,公用经费463.4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1.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6.07万元;
3、农林水支出297.8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9.22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
2. 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培训比例提高。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7.6万元,比2022年预减少0.3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林草系统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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