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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tssczj/2023-00009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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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1-13

天水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财政局是天水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财政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育事业科、科技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社会保障科、金融债务科、国际科、信息科、会计科、绩效评价科、资产管理科、监察科、人事教育科等21个机构。市财政局局属单位为4个,其中副县级单位3个,分别为天水市国库中心、天水市预算审核中心和天水市财政投资融资服务中心;科级单位1个,为天水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 2914.84万元,比2022年2048.81万元增加866.03万元,增加29.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4.84万元,比2022年2048.81 万元增加466.0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加;结转结余资金 0 万元,比2022年0万元无变化。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 2914.84万元,比2022年预算 2048.81万元增加866.03万元,增加29.71% 。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 206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807.09万元,公用经费 260.75万元。比2022年预算1593.81增加 474.03万元,增加22.9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增加人员和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 847万元,比2022年预算455万元增加392万元,增加46.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项目费用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847万元,其中: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 160 万元,物业租赁费项目235万元,会计考试考务费项目52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40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 2119.67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9.5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8.34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4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07.2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52万元,主要是用于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400万元,主要用于债务化解资金。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5万元,比2022年预算 5万元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1万元,比2022年预算1万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 13.41万元,比2022年预算 6.98 万元增加6.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培训经费。

(三)会议费

会议费 0万元,比2022年预算1万元减少 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压减会议费。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621.75万元,比2022年预算187.46万元增加434.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包含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本级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3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1.88%,固定资产占58.56,无形资产占39.56%。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1)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160万元,(2)物业租赁费项目235万元,(3)会计考试考务费项目52万元,(4)政府性基金项目4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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