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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3914688R/2017-037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17-03-10
2017年市直机关工委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规划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领导设立党组的市直部门和业务工作实行省、部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和县区机关党(工)委党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检查领导干部中心组的学习,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条例》规定,督促和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按期换届或组建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审批其组成人员。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的新党员。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负责全市机关效能风暴和行风评议工作。现管理基层党组织102个,党员13000多名。
二、机构设置
市直机关工委隶属于中共天水市委,是市委派出机构,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委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16人,退休11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科、宣教科、效能监督科4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直机关工委预算收入26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75万元,预算支出266.75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市直机关工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75万元,与2016年241.50万元相比,增加25.25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其中工作经费15.00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9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72.91万元,较2016年增加29.11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提高了在职职工工资标准、退休养老金提高、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0万元,较2016年减少9.30万元,下降 11.79%,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一人2016年去世,预算减少。
医疗保障支出10.48万元,较2016年增加4.18万元,增长66.35 %。
住房保障支出13.76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只包括本级单位,共1.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6.9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5.培训费1.11万元,较2016年增长0.21万元,增长23.33 %,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提高。
6.会议费0.10万元,2016年没有预算会议费。
7.机关运行经费46.91万元,较2016年增长16.11万元,增长52.30%,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了其他交通补贴等。
(三) 政府采购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附表: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5、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9、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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