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17-037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17-03-10
2017年天水市接待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1、协助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2、协助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制度建设、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和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及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的司(局)级以上领导;省四大组织、省纪委及省四大组织办公厅组织的重要调研、检查、巡视(工作)团组;省内其他市州及外省(市、自治区)同级市(州)以上四大组织组织的考察、交流、商务活动(工作)团组;需要市四大组织接待的其他(工作)团组和离退休老同志、重要宾客的食宿安排等。
4、建立健全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市公务接待工作有关制度、标准、范围、程序等制度体系;协调、指导全市接待工作以及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6、负责接待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天水市接待办公室核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8人,事业编制1人,工勤3人。内设机构:综合科、接待科、联络科、接待二科、接待三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天水市接待办公室预算收入47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81万元,上年结转0.02万元,预算支出471.81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天水市接待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1.81万元,与2016年398.4万元相比,增加73.41万元,增长了15.56%。主要原因接待人次增加。
1.项目支出
天水市接待办公室 项目支出0万元。
(三)非税收入
天水市接待办公室无非税收入。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429.25万元,上年结转0.0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471.81万元。较2016年398.4万元,增长了73.41万元,增长了15.56%,主要原因接待人次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2万元,较2016年的42.3万元,增加了0.92万元,增长了2.13%,退休人员政策性增资。
医疗保障支出:7.13万元,较2016年4.4万元,增加了2.73万元,增加了38.28%;
住房公积金支出:9.74万元,较2016年8.8万元增加了0.94万元,增长了9.65%。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天水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共计:300.7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4万元,减少了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车辆改制,车辆全部上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5、培训费:0.76万元,较2016年0.59万元增加0.17万元。
6、会议费0万元。
7、机关运行费(包含职工培训费):23.4万元较2016年15.2万元增加8.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其它交通费用(公车补贴费用)。
8、2017年政府采购台式电脑一台,传真机一台,台式复印机一台,喷墨打印机一台(办公室用),共计12900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接待办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费支出情况
接待办无国有资本经费支出。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附件:天水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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