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21-0844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3-12

天水市接待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接待办公室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协助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2、协助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制度建设、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和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及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的司(局)级以上领导;省四大组织、省纪委及省四大组织办公厅组织的重要调研、检查、巡视(工作)团组;省内其他市州及外省(市、自治区)同级市(州)以上四大组织组织的考察、交流、商务活动(工作)团组;需要市四大组织接待的其他(工作)团组和离退休老同志、重要宾客的食宿安排等。

  4、建立健全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市公务接待工作有关制度、标准、范围、程序等制度体系;协调、指导全市接待工作以及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6、负责接待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天水市接待办公室核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12人,事业编制1人,工勤3人。内设机构:综合科、接待科、联络科、接待二科、接待三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497.4万元,比2020年488.76万元增加8.64万元,增长1.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7.4万元,比2020年488.76万元增加8.6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①公务员工资标准调整;②其他交通费增加。本单位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全年支出

  2021年预算支出497.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64万元。增长1.76%。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17万元,公用经费16.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64万元,增长4.57%,增长主要原因是①公务员工资标准调整;②其他交通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300万元,比2020年项目支出无变动。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300万元,其中:区域合作经费30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9.9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05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00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0年预算30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3.本部门无公务车

  (二)培训费

  培训费1.0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0.08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正常晋升提取培训费增长。

  (三)会议费

  本部门无会议费。

  1.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7.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0.39万元,主要原因机关人员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预算采购0.2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5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资产价值8.12万元,家具用具资产价值2.41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部分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管理项目1个,区域合作经费300万元,用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日常公务接待费,确保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下,四大组织各项公务接待活动正常运行。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接待办公室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