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20-0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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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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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1-19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社保科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一、部门职责

  根据省委办《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省委办发【2018】72号)精神,按照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例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协调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直属4个下属单位。内设办公室、移交安置科、优抚和褒扬纪念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就业创业科、军地联络科、直属机关党委、市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8个科室;直属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天水市军地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天水市军地事务服务中心、天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4个下属单位。

  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独立预算编制单位,是全市唯一的一所集医疗、护理、康复、休养于一体的优抚医院。主要承担着为全市复退军人、现役军人提供治疗、康复、短期疗养、在乡优抚对象健康体检等任务;天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为独立预算编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门服务和管理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天水市军地事务服务中心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独立预算编制单位,主要协助天水军分区管理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市军警民训练基地。天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和市局机关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就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和局所属4个单位共核定编制93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9人,均由天水市财政供养。退休干部职工13人,其中:天水市财政供养9人,中央财政供养4人。共有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干部112人(其中:离休军休干部6人,退休军休干部106人),另有军休干部遗属18人,均由中央财政供养。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预算收入1307.17万元,比2019年增加1307.17万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7.17万元,比2019年增加1307.17万元,增加100%,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因机构改革2018年12月底新成立,2019年又新成立了两个下属单位,分别是天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天水市军地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都没有纳入预算。当年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天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职能划转关系隶属于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纳入预算范围。

  结转结余资金1268.05万元,比2019年5920.21万元减少4652.1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结转资金为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历年结转结余的项目建设资金,2019年决算审计后已做支出。

  (二)全年支出

  2020年预算支出1307.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307.17万元,增长100%。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因机构改革2018年12月底新成立,2019年又新成立了两个下属单位,分别是天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天水市军地事务服务中心,当年年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天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职能划转关系隶属于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纳入预算范围。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2093.0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8.12 万元,公用经费1164.9万元。比2019年预算都增加了100 %,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因机构改革2018年12月底新成立,2019年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又新成立了两个下属单位,分别是天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天水市军地事务服务中心,当年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天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职能划转关系隶属于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纳入预算范围。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20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07万元,增长100%,其中:120万元为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项目资金,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隶属于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7万元为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项目资金。

  2020年一般项目支出207万元,其中:一是优抚对象信息平台维护管理经费2万元;二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费20万元;三是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经费5万元;四是双拥慰问经费及双拥办办公经费60万元;五是病员医疗、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60万元;六是劳务费-聘用人员工资项目60 万元。以上所有项目均为历年延续项目,全部用于职能业务需要和补充公用基本支出,属于业务类项目。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2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7.8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7.54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无非税收入预算:2020年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0年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2万元,比2019年增加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8年底成立,2019年当年新增单位没有纳入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为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公务用车预算),与2019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7.6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5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单位的预算收入。

  (三)会议费

  会议费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单位的预算收入。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用电用水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20年我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8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37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进入社保,不在年初预算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我部门统一预算上报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根据年内实际需要与资金情况安排采购。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国有资产自行使用,无出租、出借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局能够根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依法有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工作运行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最佳的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我部门今年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六个项目已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报审并通过市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审核。具体绩效目标内容详见绩效申报公开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市级财政部门预算公开表(退役军人系统).xls

     2.2020年绩效目标申报公开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