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21-0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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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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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3-12

天水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社保科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统计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党建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等12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740.9万元,比2020年901.47万元减少160.57万元,减幅18.34%,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2.51万元,比2020年897.01万元减少164.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出;结转结资金8.39万元,比2020年4.46万元增加3.93万元,原因是市委组织部下拨非财政资金结转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740.8万元,比2020年预算901.47万元元减少160.57万元,减少的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划出。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67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9.76万元,公用经费100.75万元。比2020年820.01万元预算减少149.5万元,减幅18.23%,与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出。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62.51万元,比2020年预算70.39万元减少7.88万元,下降1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70.39万元,其中:

  1.上年结转社会组织党建项目8.39万元

  2.天水市民政局民政专项工作经费项目52万元,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1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0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4.3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42.52万元;

  (四)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我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0年3万元减少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0年预算1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此项支出。

  (二)培训费

  培训费3.52万元,比2020年预算4.33万元减少0.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压减培训费支出。

  (三)会议费

  会议费8万元,比2020年预算11.5万元减少3.5万元,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会议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84.98万元,比2020年预算106.59万元减少21.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04.5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初天水市民政局总资产合计224.64万元,负债合计0万元,净资产合计224.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428.54万元,累计折旧212.45万元,无形资产0.25万元。其中:车辆0辆,价值0万元;房屋2866.65平方米,价值342.9万元;土地1493.33平方米,价值1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民政局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民政专项工作经费.xlsx

  附件3: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xlsx